※ 引述《jinyong6272 (戰鬥工兵)》之銘言:
: (又臭又長,乾脆全刪掉)(我故意不講"恕刪",用文謅謅的字眼,也要看對象)
: 工會法 第二六條
: 勞資或僱傭間之爭議,非經過調解程序無效後,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經
: 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宣告罷工。
: 工會於罷工時,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之安寧,及加危害於他人之生命財產
: 身體自由。
: 工會不得要求超過標準工資之加薪而宣告罷工。
: 當然,我承認條文有一個部分可能會引發爭議,即第二項的"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之安寧"
: 以及"自由"這些字眼
: (這在法理學上的專有術語稱為"不確定法律概念")
: 但至少台鐵工會已經經由第一項的程序規定,宣告罷工
: 當然,有權利不代表會行使,而且距離春節還有一段時間
: 所以....咱交通部就好好地繼續努力調解吧
可以申請仲裁
仲裁期間不得罷工
況且 目前的情況 台鐵員工是否有罷工權還未定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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