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shl (魔鬼顫音奏鳴曲)
看板politics
標題打破民主的迷思
時間Mon Jun 23 19:50:20 2003
以下是由某中國大陸人民寫的一篇文章
查不出原作者是哪位了
文中有些看台灣的觀點倒蠻有意思
不知道各位對這篇有何看法哩?
不過請不要淪於口水
希望大家是理性地言之有物
(1)中國社會不是大型利益集團的溫床。傳統社會以自由、自足、和分散的小農家庭
為基礎,由家而國,乃成國家。不是階級的國,也不是利益集團的國,而是家庭的國,大
一統的國。分散的小農利益演變成今日市場上的家族式中小企業,活力非凡,但利益依舊
分散,並不形成大規模的社會利益集團。極為分散的社會既是社會團結的障礙,又是高度
統一意志的條件;法律因此可以成為中立和普遍正義的化身,無需"階級性",是全民能
自然接受的選擇。
西方人以為多元的經濟利益必然導致多元化的競爭型政治。此種貌似"科學"的說
法其實源於對強權政治的迷信。香港和新加坡的經濟比美國要"多元化"得多,但並沒有
導致多元化的競爭型政治。臺灣的民主化與多元的經濟利益基本無關。關鍵的問題不在經
濟利益如何"多元",而在這些"多元"的利益能否整合成政治上有競爭力的集團,在於
企業家們是否相信整合成政治集團及參與競爭政權符合其利益。中國的企業界缺少這種政
治信念,原因很簡單:把極為分散的中小企業利益整合成大規模的政治集團要付出很大的
"交易成本",而政府一方的必然反應是"槍打出頭鳥"和"分而治之"。換言之,在政
治上整合分散經濟利益的企圖註定會敗於分裂和背叛。同樣,政府恃強權逆流而動,搞"
拳頭"經濟、"造大船",也必是勞民傷財利一方而激眾怨的勾當。若政府順應自然,以
維護競爭的公平為己任,不偏不倚,依法行政,就能發揮我國中小企業的競爭優勢,不必
依恃強權就能得到人民的擁戴。
(2)我國人民並不熱衷把原本混沌的利益分際政治化,組成大型政治利益集團。
強權式的民主正義並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利益集團通過獲得多數票來奪取政權,使政權
代表他們的利益,這在西方人是"合法性"的來源,但在國人的意識裏卻算不得公正。"
君子不党"是中華公認的美德,"公正廉明"的執法是國人對政府最主要的期盼。傳統的
德治與當代的法治根基相連:德是法的源泉,法律是道德原則的具體化,給人的社會行為
提供具體清晰的規則。因此,如同在傳統的德治時代,今天的中國文化仍難認同爭權奪利
的政客,卻很容易接受職業的文官。文官系統利益相對中立,產生於公平的考試,受制於
頻繁的考核,靠公正廉明的執法升遷。一些人視公眾對爭取民主的冷漠為"愚昧",亟欲
"培養"農民的"民主意識"。殊不知利益集團在西方的分際是歷史和文化的。在我國,
挑動群眾鬥群眾算不上卑鄙,但絕不高尚。
西方民主制的社會基礎不是"民粹主義",而是以利益集團分際為條件的政黨政治
。臺灣的宋楚瑜以"超黨派全民政府"為綱領競選,陳水扁的新政府則由國民黨要員組閣
,實踐"超黨派"政治。既然各黨派並不代表不同的經濟和社會利益,三位主要候選人的
經濟和社會綱領也沒什麼不同,臺灣民主與西方民主的社會基礎就顯然不是一回事。臺灣
民主要解決的是省籍精英的"出頭天"問題,即決定應由誰掌握權力,而非權力怎樣被掌
握。臺灣民主亦為台島獨立而興,與國際政治的干係比同島內政治更密切。
(3)一如傳統社會,我國缺少的不是自由,而是關於自由競爭的公正環境和公平
條件。這些條件在法律上都有明文規定,卻因吏治敗壞難以執行。今天的人們激烈競爭,
試圖在經濟、社會、和政治市場上找到一個屬於自己的生存之處。可市場上的贏家經常是
那些在政府裏"有關係"的人,是願意並且有能力賄賂更高一級官員的人。當競爭的社會
已經取代了自給自足的社會,或從生到死都由國家來照顧的社會,靠抽象道德原則或意識
形態說教已經無法制止腐敗,因為欺騙能快速贏得攸關生死存亡的競爭,效益遠遠超過成
本。媚俗的民主制也無法制止腐敗。臺灣公眾以為"換人做做看"能剷除"黑金",但"
黑金"明明是臺灣民主化的結果,怎能靠民主來解決?義大利的民主程度在西歐是最高的
,戰後五十五年換了五十八屆政府,"換人做做看"的頻率世界第一。但義大利政府的腐
敗程度也是西歐最高的,九十年代中期揭露出的政府腐敗驚心動魄,程度不輸今日之中國
。
傳統的德治與當代的法治根基相連,制度相通:德是法的源泉,法律是道德原則的
具體化,給人的社會行為提供具體清晰的規則。嚴格執法可以?岣叻阜?某殺荊罎蠱燮㗖?
不合算",給市場競爭提供公平的環境,使競爭真正成為企業間的競爭,才能的競爭,而
不是爭奪官員或者爭奪政權的競爭。嚴格執法就必須拋棄逼官員媚上的制度,拒絕壓官員
媚下的制度,建立令官員唯法是從的制度,讓官吏不會變成上級黨委書記的寵物,也不會
變成"公民社會"的玩物,其命運取決於能否堅決維護競爭的公平。因此,我國的政改問
題不是由誰掌握權力的問題,而是權力怎麼被掌握的問題。不是要"換人做做看",而是
要由人治走向法治,用制度限制人的權力,用法的權威代替人的權威--無論是"上面人
"還是"下麵人"的權威。
每一個偉大的文明都基於一個偉大的政治文明,中國的傳統政制是中華古典文明的
核心,中華文明復興的希望在於確立一個植根于本土文明和本土條件的政體,解決大眾面
臨的現實問題。以法治為導向的政體是中華政治文明的自然發展。中國自己也曾擁有法律
主義傳統。"法家"思想始于春秋時齊國的宰相管仲(?-前645),至秦末漢初曆四百
年興盛,是戰國時期政治實踐的主流。但中國原始的法律主義傳統至遲在漢武帝時便中斷
了,成為儒家學說的補充,距今已兩千一百多年。通過吸收西方政治文明裏的法律主義傳
統,中國有兩千年歷史的獨特政制可以重獲生機。本文下一節所建議的"諮詢型法治"引
進了西方的法治制衡精神,但拒絕基於社會強權及其實力均衡的民主原則;繼承了中華以
考試和考核文化為基礎的精幹文官制度和諮詢性的鄉紳支持制,但拒絕以道德原則或意識
形態作為政體的支柱,更拒絕個人(皇帝或領袖的)的終極權力。類似於香港制度,由考
試產生的文官系統是新體制的核心,其基本出發點是以清明的吏制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維護競爭的自由和公平,並捍衛人民知情和表達的權利。中國傑出而獨特的文官制度和
考試文化適應德治,也能在法治精神下浴火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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