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minyung (當裝熟遇上裝熟... N)》之銘言:
我再發表其他看法:
台灣立委重當選率不及五成,而美國議員重當選率可能高達九成。
這顯現了台灣人民與代表間,信託關係之薄弱。
民意代表本該於人民所授權之範圍內行使職權,
但其職權效力所及常越人民原授權目的之合理範圍,
而形成信託關係的破裂,信託關係之失序,
但身為委託者的人民亦不能限制受託人的行為,
或立即終止該信託契約。
是故以重當選率與國際作一比較,
顯示本國國會議員不受人民信任,
而人民亦藉由下輪投票,來終止該信託與授權之動作。
這反映了本國立委可能不會因席次驟減而使國會生態改變,
任期較短可能造成其不願為人民利益思考與撈錢還本之短見之具體原因,
另外依信託關係之薄,議員心理自有下任落選的準備,
這也反映了立委行為特性的心理原因。
而複數選區制與不修減立委員額,使每個人都有機會藉派系之力來競選,
若有實質貢獻之立委反而恐因此競爭而落敗,
因此,逐步修減立委員額可改善有做事立委落選此現象之發生,
亦能漸次地改善現今之信託關係。
關於文末你列舉的數據,請問是從書中或網頁節錄的嗎?
: 一、 前言
: 我國制憲以來,自1948年在中國選出第一屆立法委員760人,政府撤至台灣
: 後立委人數大都維持在150人以下,到1997年第四次修憲固定人數為225人,
: 期間內立委人數不固定,並有逐屆增長的情勢。現今台灣開放民主化,但在
: 選舉生態、民代素質及國會執行效率上仍是呈現不佳的情況。就此我們來討
: 論立委席次及選區問題是否能改善此一現象。
: 二、 立委席次是否適當
: 依照一九四七年的憲法原文規定,在一九四七年應選出的第一屆立法委員為
: 773人,實際選出的有760名,若以當時全國人口約四億七千萬計算,平均每六十
: 萬人以上選出一位立法委員。
: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後,許多立法委員並未隨政府來台,加上部分老弱
: 病死,立法委員的人數減少,一九六九年補選11名,一九七二年增選51名,一九
: 七五年52名,一九八○年97名,一九八三年98名,一九八六年100名,一九八九年
: 130名。從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九一年間,立法委員的人數均在150以下。
: 根據第一次修憲增修條文之規定,一九九二年第二屆立法委員選出161名,當
: 時所謂「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為二千一百三十多萬,平均每十二萬九千人選出一
: 位立委。
: 根據第四次修憲增修條文之規定,一九九八年第四屆立法委員選出225名(包括
: 台灣省135名,台北市20名,高雄市11名,福建省2名,全國不分區41人、僑民8人
: 、及原住民8人),當時所謂「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為二千二百多萬,平均每九萬七
: 千人選出一位立委。
:
: 而1997年第四次修憲中,涉及經省問題,台灣省政府即將虛級化,61位省議員
: 在任期屆滿後將面臨失業,同時立委席次由164席增為225席差剛好值為61席,雖然
: 這只是推測是否是為省議員轉換跑道而設,但中央並未給予一適當理由,難免使人
: 存有瓜田李下之疑慮。
: 在代議政治中,民代的人數若較多,可較精準反映民意,但相對素質便較差。
: 因此立法委員名額與國家人口之比率並無一定標準,所以這次修憲是否有失當之處
: 也難以下定論。
: 但我國的立委人數相對於人口的高於大部分的國家許多,是有必要縮減,但依各
: 國國會之職權,且如何達到有效率的執行能力才是重點,我覺得改變選區及票制才是
: 關鍵所在。
: 三、 討論複數選區及單一選區
: 我國現行之制度為「複數選區制」,每個選區選出複數的代表;「單一選區制」
: 則每一選區選出一位代表。相對於單一選區,複數選區較利於小黨,可以較接近民主
: 代議的理念,表達較多不同的意見,但在責任的劃分上,則不如單一選區所有的明確
: 性,容易造成互相推託責任的情形。而且以台灣現在選舉最令人詬病的缺點,也是複
: 數選區候選人只需顧好相對的票數,而產生黑金、派系鬥爭等等不良選風。因此我覺
: 得改制為單一選區,可以使當選者的責任明確,並增加對於反映民意的壓力,來匡正
: 不良選風及提升當選者的素質。
: 四、 討論票制及比例代表席次
: 我國選舉採取「一票制」,將政黨比例代表的得票計算依附於區域代表的選舉結
: 果,使得「選人」的同時也自動的、不加區分的「選黨」,但這種依附式的比例代表
: ,與全部由民選席次差異卻不大,更使小黨的勢力更被打壓,形成大黨獨佔的局勢。
: 而「兩票制」一票選人一票選黨,如德國,小黨的候選人無法在單一選區中獲得優勢
: ,仍可以以第二票選黨的比例代表中取得一定的席次〈但要設立門檻以防國會小黨林
: 立造成混亂〉。這兩種方式我比較傾向於兩票制,如果採取「兩票制」,會不會因為
: 選民的「分裂投票」傾向而產生違反選舉權平等呢?其實不會,反而是可以改變原先
: 因為依附式的聯結方式所產生的不平等,較能尊重到少數黨的權利,並能使大黨在推
: 舉名單較為謹慎,不造成各黨自肥的情形產生。而且我國現在立委政黨比例席次約為
: 國會四分之一,我認為應該要增加其比例到二分之一,才能達到其效果。
: 五、 總結
: 歸納以上幾點,我有三點看法。第一,我國國會應縮減為155席,直接民選75名〈
: 平均20萬人一名〉,平地、原高山原住民各1名,僑民4名,政黨比例代表74名,總計
: 155名。第二,將現行之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第三,將原本依附的政黨比例選票改
: 為實質性的兩票制。
: 我認為如此的改革能達到國家支出減少、明確立委責任、提升立委素質及尊重小黨
: 意見等四項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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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所刑事法學組
陳志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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