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ngle (誰能讓我專心唸書) 看板 nangle
標題 陳總統的國會改革方案是否切合時弊?
時間 Wed Apr 17 04:30:2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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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打的東西,錯亂了別怪我=_=;
你認為台灣的國會是否需要改革?改革的方向為何?
你認為陳總統的國會改革方案是否切合時弊?
這次的國會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三個部分:立委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以下分別討論
之。
一、立委減半
我們來討論一下立委減半的影響吧。首先,立委減半的理由之一是國會太亂太吵。但是立
委減半後 各黨各派(意見分歧是吵鬧的根源)還是依然存在。
所以說 國會照樣亂。
當然,也有可能出現另一種情形。立委減半,增加各大政黨對立委的控制能力。於是紛爭
和失控大大減少。
但是,政黨的控制力增加,等於政治分贓的效率提高。專制政治雖然很安靜,但是我們堅
持的是民主社會,不是嗎?
而且,立委減半還會帶來另一種後果。就是小勢力的消失、消音。舉例來說:
立委減半,於是國內各黨按政治生態比例分配後也減半。從一個選區來看,原來一個選區
應選立委n人。該選區內A黨 60% B黨 30% C黨10%;假設原本 10%就可以當選一個立委,故
C黨有一個立委,減半後,C黨就消音了。由此觀之,立委減半根本就是在打壓弱小勢力,
大者恆大。
或許又有人會說,所謂的代議政治,就是大多數人將政治事務委由一小群人處理,再加上
所謂的政治團體,背後代表的往往是一種以上的意識形態,所以說,小勢力的消音並不會
發生。
關於這種論點,我個人在此必須反駁。在非暴力控制的大團體中,最耀眼的議題永遠都是
最大多數人所關切的議題,越是小眾的議題往往越會受到忽視。同樣的現象也出現在政黨
之中。我們必須承認,人的精力有限,當過多的事務委託到少數人身上時,自然,一般人
所認為較不重要的部分,便會被忽略。所以遇到像是立委人數減半這樣的問題,我們就必
須問,再減少後的人數,是否足以承擔20000000人的各種意見呢?
讓我們從數字來思考。台灣的人口已經超過20000000,然而立委人數約為200人,簡單的說
,在每個立委平均分擔的情況下,也要1:100000,如果再減半,那就是一個立法委員要能
夠反應二十萬人的意見了。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禁要懷疑,是否我們的立法委員們都是全知全能的人?光是這樣的
數字,不要說是訴願了,光是排隊就要不少時間,表面上我們的立法委員們非常的有空,
可以主持節目,偶爾敲敲高爾夫,但是這並不表示民意得到充分的反應!有無數的民怨就
是在這種數字下被嚇得退縮,不是嗎?於是立法院成為無責任的立委們的秀場。在抱怨這
種現象之餘,我們竟然還要減少人數!這真是民主的自殺。
再來是素質的部分
有人認為,國會人數減半,有助於素質提升。關於這種想法,我想在這裡提出一個觀念。
一個國會是一個社會意見反映的機構,某種程度上來講,應該是社會的縮影。如果要說一
個家財萬貫、生活優渥,學富五車的才子,能夠忠實反應每天在烈日下曝曬,整日為三餐
奔忙的下層勞工的心聲,請問誰能相信?光是生活上的痛苦,恐怕那些整日坐在辦公室裡
吹冷氣的少爺大小姐們,是連想像都不能想像的了,更何況要他們設身處地的為勞工們思
考?
再舉一例,假設有一群黑道份子,無前科,或者已經服刑完畢。他們身為公民,理所當然
享有公民的權利。如果他們要推選出一個讓他們心服口服的代表,即使是黑道大哥,又有
誰能剝奪他們的權利?黑道恐嚇的問題,那是法律要去解決的問題。藉著這個理由剝奪人
民的參政權,並非是一個自由民主社會所會做的事。
所以說,素質的問題根本不是問題。國會是社會各階層的縮影,如果出現了令中產階級噁
心的人物,那只是社會上的一群人的代表。這個社會並非全由優雅高尚的人們所組成,社
會的利益也並非只有中產階級的利益而已。因此,素質問題也不構成促使立委減半的理由
。
另外,減少立委人數還有一個缺點。現代的政治,尤其是西方式的民主政治,是一種媒體
政治,議員們為了追求曝光率,往往需要大筆資金的支持。於是議員們必然會受到某種程
度的金錢勢力影響。減少立委的人數,也就是提高了當選的門檻,相對來說,議員們對金
錢的渴求也就跟著水漲船高。於是立委人數的減少,也就變相的促使金權政治的形成。有
錢人易於當選自不在話下,窮人為了當選,就必須尋求財團的支持,最後政治便為極少數
的有錢人所操控。
那麼,到底多少的人數,才是一個合理的國會該有的人數呢?
關於這個問題,因為沒有數據,所以我以個人的經驗來對這個問題作一個初步的答覆。我
個人認為,合理的單位,應該以里為單位。為什麼我不是用人數來做分別呢?第一點,因
為人數無法反應地形和傳統,某些完整的地方,可能會因為人數的限制,而被分成了兩區
,最慘的是,他們還可能各自包含一塊其他區域,造成了服務困難的現象。此外,里是最
接近我們生活的行政單位,里長甚至有可能認識這個里的每一戶人家,因此在能力上不致
造成浪費,又可以充分反映一項法案在地方上的民意。至於像大城市,人口過度密集的部
分,則可以另行規定以較小的行政單位為選舉的單位。這是我初步的想法。
二、單一選區
關於單一選區,我是持著贊成的態度。
在原來的制度中,台灣是以選民人數來決定立委人數,相應產生的制度便是複數選區。複
數選區的缺點,在於當選時,由於只要選區的(1/N)+1的選票即可當選,再加上狂熱份子的
選票易於獲得,於是候選人們走向偏鋒。此外,在複數選區較難行使罷免權,因為沒有人
是完全過半的被該選區所支持,一旦發動罷免,則難以確認是否為當初授權的那群人的不
信任。然而罷免權是有必要的,且為公民當然的權利。所以我主張應該採單一選區以解決
這些弊端。
然而,這並不代表單一選區毫無缺點。首先,就選區內來說,一個選區裡不可能只有一派
一系。通常是一個選區內有多種意識形態並存,包括互相衝突和毫不相關的各種意識形態
。然而當選者卻只有一人。若是在複數選區則有機會可以大小通吃。
再來,若將視野放大到全國。我們必須承認,有許多團體是分散在各處,雖然在各個地區
是少數,但是若以國家的角度來看,他們可能是非常大的一個族群。若是單純的單一選區
制度,結果可能是這群人完全失去了代表,最後只好起來暴動或者革命。
關於這樣的問題,解決的方法就是我接下來要討論的議題,兩票制。
三、兩票制
兩票制是一種平衡過度代表現象的機制,有許多種。例如說:投候選人和政黨,或者投第
一順位和第二順位候選人等。在這裡,我所支持的是投候選人和政治團體。在此,政治團
體並不單指政黨。
如之前所說,為了平衡過度代表的問題,我們藉由投第二票來確保分散的團體的利益,然
而,並非每個每個政黨都是堅貞的理念政黨。相反的,我們看到的是越來越多為了奪得政
權,隨風搖擺的政黨,如此一來,第二票只限定在政黨身上雖然方便,但並不能確保平衡
過度代表的設計,因此在第二票所圈選的團體上,應該要採取開放的態度。
至於怎樣的團體才能算是政治團體呢?在從寬認定和平衡過度代表的原則下,只要能夠證
明代表某一團體的利益,即可登記為政治團體。或許我們也可以將之定義為政黨。總之,
只要符合兩原則,無論用什麼樣的名字都只是文字遊戲而已。
但是兩票制隨著實行細節的確立,也會產生一些問題。例如說,究竟選區立委和政治團體
立委的席次比例要如何分配呢?關於這個問題,就牽涉到在實證上,究竟多少的比例可以
反應社會現實。相信這會是一個很有趣的研究課題,不過這不在本文的討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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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叫我難哥,光頭,羔羊,或者死書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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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從不見證我的進化......=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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脖子繫著絞繩,在刀刃上跳舞的滿身是血的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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