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得不回。
我回很多次了。
※ 引述《ThomasJP (藍色龍族)》之銘言:
: 這件事我不得不回
: ※ 引述《prais (可愛ㄉ南非人)》之銘言:
: : 沒錯阿
: : 但是在制定這部憲法時 當時的領土並不包括台灣 連香港也是...
: : 有空去查查!
: 民國35年制憲時台灣已經回歸中國了
中華民國來接收佔領臺灣是跟美國佔領日本一樣的,是聯軍為了保證戰敗國日本
會遵守投降,做為一種抵押性質的佔領,韓國也分別被美國和俄國佔領。
直至戰勝國與日本簽訂和約後才算數。
之前的要遵守開羅宣言啦,波咨坦宣言等都是空話,一切以條約為準。
姚嘉文提在一篇文章中提及:〈舊金山和約──台灣的釋放令〉
http://www.wufi.org.tw/forum006.htm
「台灣國民政府的教科書及歷史書籍多只提「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未將舊金山和
約的內容及重要性告知台灣人民。近年台灣與中國兩國交往密切,兩國之間的法律關係常
被提出討論。中國蓄意歪曲史實,主張其「一個中國」原則,常令人陷於困惑。舊金山和
約簽約五十週年將到,美國北加州台灣同鄉會籌劃在會議及簽約地點(Hotel St.
Francis 及War Memorial Opera
House)舉辦紀念活動,筆者深感舊金山和約的重要性,她「一約定天下」,也是台灣的
釋放令(自由令狀),乃將舊金山和約的前因後果,整理成文,向國人報告,盼國人在台
灣取得主權屆滿半世紀時,珍惜歷史,深加思考,維護主權,協力建造國家。 」
其中有詳細的說明。
我也懶得再加說明了
自己去好好看看後再來反駁。
又用GOOGLE好好查查舊金山和約,還有陳儀是按照什麼命令,誰的命令來佔領臺灣的條文
。還有可查查兩個和約日華和約,跟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交的公報(1972年)。
在舊金山和約還有那個1952年的日華和約中對臺灣問題,原領有國日本放棄臺灣的主權
但未曾提及交給誰。
日中共同聲明中有提及臺灣的問題,我翻成中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反覆表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日本國政府
充分理解及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堅持基於波咨坦宣言第八項的立場。
波咨坦宣言第八項是:開羅宣言之條款,應予履行。且日本之主權應局限於本洲,
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吾等決定之諸小島。
但是開羅宣言性質究竟何屬?
沈建德認為:「本人回答,波茨坦宣言所說的開羅宣言 The Cairo Declaration是專有名
辭,但全世界找不到一張稱為開羅宣言的文件,既無開羅宣言,法律上「台灣歸還中國」
就不成立,這是老謀深算的邱吉爾所耍的手段。
而且中國所說的並非「開羅宣言」而是「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實質上是新聞
稿,稿上亦無一人簽字,無人簽字何來法律效力?中國知道用新聞稿來主張對台主權是笑
話,所以暗把新聞稿譯為「會議公報」,然後宣稱「會議公報」就是「開羅宣言」,以取
得對台主權勉強的「法律」依據。
由上可知,若就開羅宣言而言,全世界無此文件;若就「新聞公報」而言,稿上無人
簽字,中華民國對台主權完全虛構。「開羅宣言」是中國設下的騙局,不仔細研究很容易
上當,國際法權威也一樣。」
如果要解釋日本人目前仍有效的對臺灣立場聲明的話,就是說,日本是基於有人簽字的波
茨坦宣言的精神來解釋臺灣問題,況且在舊金山條約我就已經放棄臺灣了,怎麼交給中華
人民共和國?
而且開羅宣言的條款必須遵行,但是又沒這文件,也沒人簽名,這開羅宣言也無從
遵行起。日本對臺灣的立場基本上可以解釋說:我基於波茨坦宣言第八項是指我的領土只
及於那四大島,還有他們決定的小島。至於開羅宣言的遵行,又沒有國家正式簽字
如何遵行?
呵呵。
中華民國對臺灣統治的正當性還要打上很大的問號,更別提那個從沒統治過臺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先這樣,有空多查GOOGLE喔。
: 不然228是日本人幹的?(醜事我也承認)
: : 你有什麼根據阿??為什麼台灣在老蔣還沒來前叫"中華民國"...
: : 明明是老蔣這位獨裁者佔據台灣後將憲法制令加諸在台灣上的
: 來台之前就是中華民國了
: 38年之前換過好幾個省主席了
: : 9月6號大家一起來 誓師台灣正名~!
: 9月6號大家守著電視機看好戲
: 說不定還有流血衝突...
: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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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or not to be.That's the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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