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osen (inosen)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跛腳公投法
時間Fri Nov 28 00:37:33 2003
※ 引述《buttman (一個香菇啦啦啦)》之銘言:
: ※ 引述《halulu (猝你老木)》之銘言:
: : 結論是什麼 可以說一下嗎?
: 我這裡很吵..XD
: 只看到在訪問王金平
: 大標:王今平主導議事..民進黨黨批不公平
: 王金平說很公平
: 民進黨考慮請游提出覆議(是這樣打吧??)
不知道他們覆議是打算作什麼?自取其辱?
在那個亂七八糟的憲法增修條文中規定:
第三條:
二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就是這樣,現在國親掌握二分之一以上席次的實力,連公投法都能隨心所欲了,
這樣行政院長不是自取其辱嗎?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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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or not to be.That's the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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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cLee:此言差矣,可以把跛腳法案責任推給國親 推 61.62.13.231 11/28
→ piebear:解散吧 立院垃圾不少 推 61.231.201.195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