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myduh (安得哩安得哩一把一把~~)》之銘言:
: 三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
: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
: 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 還不如這樣玩,由民進黨發動倒閣算了。
不可能,在野黨立委對游院長「信任」得很,
當初搞罷免總統,在野黨都還是對行政院長那麼「信任」了,
可見行政院長這個位置非常得在野黨疼愛,
怎麼動,也都不會想去動到「他」喔.....^O^
--
My Blog,It's Autumn!
Update E V E R Y D A Y
http://blog.ptt2.cc/blog.pl/LucSpace/
11/23: Bloggers & 個人網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