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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nshop (修身未成何逮天下)》之銘言: : 我們不是經過修憲了嗎? 原來憲法的法理性就有問題 就從來沒經過全民同意過 再怎麼修 也不能修掉全民重新制憲的權利呀 : 難道修憲不等於當時由台灣地區選出來的國大為憲法背書 : 憲法本來就不一定要經過2300萬人民投票(其實公民人數也沒這麼多) : 我們換另一個角度思考 : 其實公投法的根本在於憲法的創制複決問題 : 如果憲法先不改,公投法也不應該開放到什麼樣的地步 那你就不知道公投的意涵了 公投是民主國家的人民實現國民主權的精神 而國民主權的範疇 當然包括國名 國號 國旗 領土範圍 憲法等 當然啦 國親兩黨如果覺得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 或一個"省" 那麼不計一切要阻止台灣人民制憲公投 就完全可以理解 : 所以我認為這大概是「過渡」的公投法 : 國親在某些方面沒有錯,因為現在憲法本身修改的權力就在立法院內 : 除非憲法另行規定,不然以公投法開放人民修憲 : 基本上是很錯亂的 : 不應該把公投法當作打電動的金手指 : ps.其實這件事情我到覺得國民黨官僚倒是恰到好處 : 因為一個國家不應該是由民主理論而不由民主程序來治國 -- The city is a state of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