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nshop (修身未成何逮天下)》之銘言:
: 我們不是經過修憲了嗎?
原來憲法的法理性就有問題
就從來沒經過全民同意過
再怎麼修 也不能修掉全民重新制憲的權利呀
: 難道修憲不等於當時由台灣地區選出來的國大為憲法背書
: 憲法本來就不一定要經過2300萬人民投票(其實公民人數也沒這麼多)
: 我們換另一個角度思考
: 其實公投法的根本在於憲法的創制複決問題
: 如果憲法先不改,公投法也不應該開放到什麼樣的地步
那你就不知道公投的意涵了
公投是民主國家的人民實現國民主權的精神
而國民主權的範疇 當然包括國名 國號 國旗 領土範圍 憲法等
當然啦 國親兩黨如果覺得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 或一個"省"
那麼不計一切要阻止台灣人民制憲公投
就完全可以理解
: 所以我認為這大概是「過渡」的公投法
: 國親在某些方面沒有錯,因為現在憲法本身修改的權力就在立法院內
: 除非憲法另行規定,不然以公投法開放人民修憲
: 基本上是很錯亂的
: 不應該把公投法當作打電動的金手指
: ps.其實這件事情我到覺得國民黨官僚倒是恰到好處
: 因為一個國家不應該是由民主理論而不由民主程序來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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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ity is a state of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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