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修身未成何逮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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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覆議如失敗 游揆應下台
時間Wed Dec 10 19:17:29 2003
※ 引述《I2504 (路遙遠)》之銘言:
: : 難道修憲不等於當時由台灣地區選出來的國大為憲法背書
: : 憲法本來就不一定要經過2300萬人民投票(其實公民人數也沒這麼多)
: : 我們換另一個角度思考
: : 其實公投法的根本在於憲法的創制複決問題
: : 如果憲法先不改,公投法也不應該開放到什麼樣的地步
: 那你就不知道公投的意涵了
: 公投是民主國家的人民實現國民主權的精神
: 而國民主權的範疇 當然包括國名 國號 國旗 領土範圍 憲法等
我覺得是沒錯,但是公投是方法,公投的結果有權威性
但不等於公投本身具有什麼權威性
這樣說好了,人民有受教權,這是基本人權
那政府該提供義務教育到幾年?是不是該規定下來
相同的公投也是阿,我同意公投的理想權力該到修憲或制憲
但是這樣權力的展現,是不是還得靠憲法做為背後的依據
所以我說不該靠民主的理想來治國,該法治的就要法治
連戰公投三部曲,雖然是為了選舉而生的產物(現在那個議題不是,口去)
但是他有一點我倒是很喜歡,就是先公投入憲再公投修憲
這是一個很尊重體制的作法
一個國家可不可以被尊重,很大一個可以被觀察的
就是自己的政治人物尊不尊重一個國家的體制
包括本身政府的權責以及法治的要求
: 當然啦 國親兩黨如果覺得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 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 或一個"省"
: 那麼不計一切要阻止台灣人民制憲公投
: 就完全可以理解
不是所有人都贊成不顧一切手段以達到目標
像我就反對,事情不是自己想的爽就好
你說公投是國民主權的展現
那我請問假使人民不願意公投
像我不願意政府把前花在這上面
或是說我自己不覺得自己有這個民主修養來做到直接民主
請問,如果跳過了現有的代議政治,我的聲音該如何展現呢?
我的主權在哪裡????
你不尊重我選出來的民代
就是不尊重我
如果為了特定利益而急就章
就是在強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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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呆中
生人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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