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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早報>華府在準備脫身
發信站: BBS 水木清華站 (Thu Dec 18 23:30:20 2003), 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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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早報>華府在準備脫身
發信站: BBS 水木清華站 (Thu Dec 18 08:30:24 2003), 轉信
社論/言論/天下事 2003-12-18
華府在準備脫身
● 石之瑜(台北)
《尼遜檔案》突然選在此刻公布﹐為華府當前的台海政策提供了更清晰的說明。一方
面﹐白宮將美國對台灣獨立的態度作出近年最完整的表達﹐但另一方面﹐也等於間接告訴
台北官方﹐美國對台灣獨立沒有任何義務。
其中最明確的表態﹐就是說明自1972年《上海公報》以降﹐美國已經不再持台灣地位
未定論﹐具體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文件的釋放﹐恰好選在台北與華府正在公民
投票問題上鬧到不可開交的節骨眼上﹐無異於是華府企圖一勞永逸的手段。
由於台灣地位未定論是台北官方自我定位的重要依據﹐因此﹐要先有台灣地位未定論
﹐台灣近幾年的發展才能形容成是一個新國家建立的過程﹐也因此﹐台灣目前作為一個獨
立的主權國家﹐才可能有其法理基礎。的確﹐此次關於台灣公投的爭議﹐反映出各方法理
見解的差異。對台北而言﹐由於這幾年台灣已經發展成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用公民投票
來反對北京的飛彈部署﹐既然是在維護這個主權事實﹐就自然是一個現狀下的行為。
無義務保護台獨
但是﹐對華府來說不然﹐因為台灣已經獲得承認是中國的一部分﹐而用防御性公投來
保護台灣主權獨立﹐就與華府對現狀的認知發生抵觸﹐也與華府向北京曾作過的條約承諾
相違背﹐因此就成為一種破壞現狀的舉措。這就是為什麼在公投運動風起雲湧之後﹐華府
曾經多次發表聲明﹐反對台灣往獨立的方向發展。言下之意﹐現狀之下的台灣並非一個獨
立的主權國家。
不過﹐台北官方及其民間擁躉的判斷中﹐依舊充滿信心﹐因為他們相信台灣作為民主
國家﹐華府不可能棄之不顧。所以﹐他們透過各種國際媒體﹐一再重申對華府反對中共對
台用武表示感謝﹐大有不論結果如何﹐華府均不得脫身﹐故北京絕無用武可能的樂觀。加
上還有美國國內法《台灣關系法》的規定﹐使得台灣的安全成為華府的法律義務﹐似乎確
立了台灣無憂無慮的地位。
不過﹐《台灣關系法》隻規范台灣遭遇威脅時﹐美國有某種介入的義務﹐絕無規定美
國有支持台獨的義務。相反的﹐《尼遜檔案》的公布﹐就是在昭告各界﹐美國沒有義務介
入台灣獨立所引發的沖突。當今天美國保守派人士批評華府不義於台北時﹐華府用《尼遜
檔案》代答﹐讓大家知道﹐美國早在30多年前就已經用“一個中國”原則﹐取代了台灣地
位未定論﹐並不是到了這一屆政府才發明的。則台北推翻“一個中國”原則的話﹐華府對
台獨並無責任。
《尼遜檔案》的出現是在讓台北了解﹐台獨固然不是美國能阻擋的﹐而華府最多也隻
能盡一點勸阻或警告的責任。然而﹐期待華府保護台獨﹐違反了華府的條約義務﹐抵觸了
華府對於台灣地位的法律界定﹐故超越了台灣關系法規范的范圍。
台北當然可以相信﹐等沖突真的升高了﹐華府還是會介入﹐但華府顯然已經在準備各
種自己屆時不必介入的法律基礎。換言之﹐在對台北勸阻與警告相繼失效的情況下﹐眼見
公投運動不可遏止﹐華府隻有先在文件上準備好脫身之道﹐也希望這個準備動作﹐能對台
北起最後一點提醒作用。
‧作者是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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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沒看到我的影子嗎?』我理直氣壯的回答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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