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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申請大法官釋憲, 公投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是否有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直接民權, 如果與憲法抵觸,直接就把公投鳥籠法打回娘胎了。 ※ 引述《Dionysus (走自己的路)》之銘言: : 同意 這是什麼設計 根本是為各種既得利益者量身訂做 : 如果立法院功能良善合乎民意 那就不會有人提案要公投啦 : 行政機關或者人民連署要發動公投 一定就是因為立法怠慢啊 : 那麼既然是對立法院不滿才提公投 卻還要立委同意才能公投 : 那公投的原始意義不就不見了 看來 利委就是利委 : 永遠想著獨佔既得利益 永遠不會替人民著想 : 那我們還要立法院幹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51.67
halulu:希望有人可以想到這點 推 140.135.154.4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