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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mmyduh (安得哩安得哩一把一把~~)》之銘言: : 我覺得應該申請大法官釋憲, : 公投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是否有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直接民權, : 如果與憲法抵觸,直接就把公投鳥籠法打回娘胎了。 不是沒人想過,不過如果要等到大法官釋憲就太慢了! 如果總統選舉320諮詢性公投,但釋憲通常要搞半年三個月, 不如前篇「惡奴欺主」那篇文章,直接連署「公投公投法」第一個合法的 法律案之複決,把烏龍公投法給「複決」回去,這樣還來得及明年320舉行公投: 舉行複決「公投法」的公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8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