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b (db)》之銘言:
: ※ 引述《jimmyduh (安得哩安得哩一把一把~~)》之銘言:
: : 我覺得應該申請大法官釋憲,
: : 公投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是否有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直接民權,
: : 如果與憲法抵觸,直接就把公投鳥籠法打回娘胎了。
: 不是沒人想過,不過如果要等到大法官釋憲就太慢了!
: 如果總統選舉320諮詢性公投,但釋憲通常要搞半年三個月,
: 不如前篇「惡奴欺主」那篇文章,直接連署「公投公投法」第一個合法的
: 法律案之複決,把烏龍公投法給「複決」回去,這樣還來得及明年320舉行公投:
: 舉行複決「公投法」的公投
這樣好像怪怪的
先承認公投鳥籠法,在鳥籠法的限制下再投票推翻公投鳥籠法,
好像不太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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