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kelsen (腦瘤)
看板politics
標題[問題] 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存在真的不合理??
時間Sat Dec 20 05:48:28 2003
新通過的公投法中設置了公投審議委員會,真的不合理嗎?
反對者認為,國民主權至高無上,因此,公投事項不該存在任何更上位的審議機構
存在,不過,國民主權真的是至高無上完全不能受限嗎?至少,以德國基本法為例,
國民主權儘管具有崇高地位,但似乎也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為了避免自由民主基本
秩序(或涉及人性尊嚴的基本價值),遭到以合法形式所造成的實質毀棄。國民主權至
高無上而不受限制的說法,基本上也並非普世通說。
不過德國憲法學者儘管有相當大的一部份承認國民主權的可限制性,但也指出,限制
上的審查密度需要嚴格面對,至少不能就限制事項擴張解釋。因此,問題似乎不在於國
民主權的行使是否絕對不能被限制。就目前通過的公投法來看,問題似乎應該在於這個
審議機關(或說審查權限)應歸屬於哪一方才對。
就此而言,個人以為將全國性公投事項審議機關設於行政院之下,.由各政黨依立院各
黨團席次比例推薦組成。又將地方性公投事項審議機關設於縣市政府之下,由專家學者
及當地各級民代組成。這種形式上設於行政權之下,實質上卻又藉由立法權審議決定的
制度。對國民主權限制可能性應從嚴解釋的要求,似乎不足以達成。因此,建議將公投
事項審議機關,無論是地方性或全國性,應一律交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議。或至少是
事涉全國性或跨地方性公投事項,應交由釋憲機關(即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議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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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simo:你覺門坎比選總統高這麼多合理嘛 推 24.215.133.184 12/20
→ fattypig:很合理 總統選舉四年一次 不會天天有 推 140.129.59.75 12/20
→ hanskelsen:也不合理!不過這是另一個問題了,不是嗎? 推 218.184.117.8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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