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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至不公投法最不合理的是人民只有修憲的複決權了 硬生生的將制憲權給剝奪了 不過大家都不敢碰啦 雖然是女生 不過實在是讓人氣的很想罵髒話啦 ※ 引述《hanskelsen (腦瘤)》之銘言: : 新通過的公投法中設置了公投審議委員會,真的不合理嗎? :   反對者認為,國民主權至高無上,因此,公投事項不該存在任何更上位的審議機構 :  存在,不過,國民主權真的是至高無上完全不能受限嗎?至少,以德國基本法為例, :  國民主權儘管具有崇高地位,但似乎也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為了避免自由民主基本 : 秩序(或涉及人性尊嚴的基本價值),遭到以合法形式所造成的實質毀棄。國民主權至 :  高無上而不受限制的說法,基本上也並非普世通說。 :   不過德國憲法學者儘管有相當大的一部份承認國民主權的可限制性,但也指出,限制 :  上的審查密度需要嚴格面對,至少不能就限制事項擴張解釋。因此,問題似乎不在於國 :  民主權的行使是否絕對不能被限制。就目前通過的公投法來看,問題似乎應該在於這個 :  審議機關(或說審查權限)應歸屬於哪一方才對。 :   就此而言,個人以為將全國性公投事項審議機關設於行政院之下,.由各政黨依立院各 :  黨團席次比例推薦組成。又將地方性公投事項審議機關設於縣市政府之下,由專家學者 :  及當地各級民代組成。這種形式上設於行政權之下,實質上卻又藉由立法權審議決定的 :  制度。對國民主權限制可能性應從嚴解釋的要求,似乎不足以達成。因此,建議將公投 :  事項審議機關,無論是地方性或全國性,應一律交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議。或至少是 :  事涉全國性或跨地方性公投事項,應交由釋憲機關(即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議為當! -- The city is a state of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9.235
nightwing:結果還是立委自己當老大 \_/ 推 210.58.43.112 12/20
I2504:記住這些人,選民報仇,一年不晚,嘿嘿嘿... 推 61.216.49.235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