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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ne (hne)》之銘言: : ※ 引述《I2504 (泛彩虹)》之銘言: : 制憲權在法律上是不應該存在的。 : 你想想,公投法只是法律的位階,要如何來決定一部憲法的生死存廢呢? : (所謂制憲,就表示舊的憲法必須要廢止了) : 制憲權屬於「人民的權力」,不需要也不應該由法律來規範。由於制憲屬於 : 體制外的改革,會經過很大的陣痛期,我個人認為必須到萬不得已的時候, : 才小心謹慎的實行之。 相當不能同意你的說法...所謂的制憲權當然是由專家去制憲.. 而公投法只是人民表達意見的方法...表達對舊憲是否應該廢除... 新憲的制定是否合理是否通過.. 你說的我很認同因為制憲的確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比如要先公佈新憲由人民去研究是否可以實施當然這部分有困難... 因為人民基本上不會去做研究... 但是律師教授會啊..因為她們打官司什麼要用啊... 你想目前的憲法能看嗎...不要被小馬哥和教授們洗腦... 現在不作遲早要做的.. 在來是法律的位階問題... 這根本不是問題如你所說的是否當憲法一確立人民就不能去修改.. 這很明顯是不對的..憲法有相當大的比例是增修條文... 而憲法只是為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 如美國她們原本的憲法已經被改的亂七八糟和原來的有很大的區別... 只保留一些基本精神... 有看南方4賤客的就知..有一集性稍擾貓熊就是剛通過的憲法.. 葛屁老師就說靠憲法又改了.. 套句阿扁說的書不要讀到背後面..不要相信媒體亂哈拉.. 小馬哥的位階說..周委員的違法亂紀說..都是在騙人.. 要有自己的判斷力啊..這就是李遠哲所說的獨立思考的能力.. 對別人說的話要質疑啊.. 在來其實制新憲是阿扁的一各口號... 他想表達的是對舊憲的不合時宜...如果能透過增修條文當然好.. 但是如果用公投去表達人民對新憲的支持和需要.. 可促使立委諸公面對舊憲不合時宜的問題.. 看民調和連老頭的拿香跟拜的...你絕得現在不是制憲的好時機... 不要說什麼民粹..那都是政客在騙人的..以台灣來說可說是奴性堅強.. 隨便舉各例子一堆民生法案躺在立院..也不見人民主動去爭取.. 人民是很好虎弄....但若因如此就不作..你絕得合理嗎.. ><"..祈禱釋憲大法官要有點邏輯觀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5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