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ne (hne)》之銘言:
: ※ 引述《I2504 (泛彩虹)》之銘言:
: 制憲權在法律上是不應該存在的。
: 你想想,公投法只是法律的位階,要如何來決定一部憲法的生死存廢呢?
: (所謂制憲,就表示舊的憲法必須要廢止了)
: 制憲權屬於「人民的權力」,不需要也不應該由法律來規範。由於制憲屬於
: 體制外的改革,會經過很大的陣痛期,我個人認為必須到萬不得已的時候,
: 才小心謹慎的實行之。
相當不能同意你的說法...所謂的制憲權當然是由專家去制憲..
而公投法只是人民表達意見的方法...表達對舊憲是否應該廢除...
新憲的制定是否合理是否通過..
你說的我很認同因為制憲的確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比如要先公佈新憲由人民去研究是否可以實施當然這部分有困難...
因為人民基本上不會去做研究...
但是律師教授會啊..因為她們打官司什麼要用啊...
你想目前的憲法能看嗎...不要被小馬哥和教授們洗腦...
現在不作遲早要做的..
在來是法律的位階問題...
這根本不是問題如你所說的是否當憲法一確立人民就不能去修改..
這很明顯是不對的..憲法有相當大的比例是增修條文...
而憲法只是為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
如美國她們原本的憲法已經被改的亂七八糟和原來的有很大的區別...
只保留一些基本精神...
有看南方4賤客的就知..有一集性稍擾貓熊就是剛通過的憲法..
葛屁老師就說靠憲法又改了..
套句阿扁說的書不要讀到背後面..不要相信媒體亂哈拉..
小馬哥的位階說..周委員的違法亂紀說..都是在騙人..
要有自己的判斷力啊..這就是李遠哲所說的獨立思考的能力..
對別人說的話要質疑啊..
在來其實制新憲是阿扁的一各口號...
他想表達的是對舊憲的不合時宜...如果能透過增修條文當然好..
但是如果用公投去表達人民對新憲的支持和需要..
可促使立委諸公面對舊憲不合時宜的問題..
看民調和連老頭的拿香跟拜的...你絕得現在不是制憲的好時機...
不要說什麼民粹..那都是政客在騙人的..以台灣來說可說是奴性堅強..
隨便舉各例子一堆民生法案躺在立院..也不見人民主動去爭取..
人民是很好虎弄....但若因如此就不作..你絕得合理嗎..
><"..祈禱釋憲大法官要有點邏輯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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