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isdl:基本上 人民是>憲法的~我同意你的想法 推140.112.213.153 11/29
※ 引述《iih3 (不水姑娘)》之銘言:
: ※ 引述《leader2001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之銘言:
: : x兄你前面說的我是相當贊同
: : 但此處有一點請指教
: : 誠如你所言
: : 創制複決權是在補代議政治之不足
: : 但如果今天人民所提交之法案係立法機關遲遲不願立法或不願通過之法案
: : (此點在台灣現況下 因意氣之爭而時有所聞 如財經六法)
: : 若須再經所謂之"審議委員會"審議 那豈非球員兼裁判
: : 此種情況下 又如何能祈求立委諸公能公正無私
: : 盲目的以為直接民選才是主權在民的表現
: 其實. 我們很多人都把複雜的問題單純化.
: 比如. 第一. 政黨的爭鬥. 這個問題. 坦白講. 四大黨的主席和"精神領袖"
: 都要負相當大的責任 ( 簡單的話. 扁. 連. 宋. 李. 四個人都混蛋.)
: 贏的人沒包容. 輸的人不甘心.
: 而立院的鬥爭就是政黨鬥爭的縮影.
: 第二. 真的要硬幹的話,"實力" 與 "利益" 才是第一考量
: 如果真的要廢掉現在的立法院. 以及真的要統獨投票.
: 總統若真的要硬幹的話. 做不到嗎?
: 做得到!
: 先把該修正的法案 ( 如立法院組織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 逕送公投委員會.
: 以執政的實力要把比較無爭議性的法案通過公投. 相信在民氣可用下.
: 是可以的.
: 然後, 確認可公投後, 解散國會.
: 如果真的是個政治家. 頂多老子下屆總統不要幹.
: 光是憲政改革的歷史名聲. 歷史就會給予多高的評價.
: 但. 不要忘了. 實力外. 就是利益.
: 老子轎子是不坐了. 底下這些抬轎的人呢?
: 看這次執政黨對於國家國號的公投條文棄權, 就可以知道了.
: ( 公投當天股市下跌幾點你知道嗎? 是跌了一百多點 )
: 現在民主進步黨是國會第一大黨. 核四呢? 還不是照建.
: 蔡同榮先生的公投版本呢? 棄權!
: 為什麼? 現實利益的考量.
: 第三. 好. 假設. 這次 統獨. 國旗國號. 都列入條文了. 而且也都沒有
: "公投審議委員會" 了.
: 真的把國會減半. 廢除中華民國憲法拿來公投.
: 執政黨就一定拿到 50% 以上的選票認同嗎?
: 以歷次中央民意代表及總統大選得票率來看.
: 綠色陣營的估計. 有點太過樂觀.
: 支持泛綠陣營的朋友當然可以說. 都還沒投票呢? 你怎麼知道結果?
: 很多東西是可以看趨勢. 但不一定能但不能做實驗的.
: ( 大家都知道失血過多會死亡. 請你做實驗. 你敢嗎??)
: 再者.這次公投法. 有很多東西是列於 "憲法位階" 的.
: 對法律有常識的都知道. "與憲法抵觸的法律. 法律無效"
: 用一部公投法來廢掉憲法??
: 個人覺得. 不如搞個武裝革命比較快一點哩..
謝謝你的指教 由回文可知你也對審議委員會制度亦有所疑慮
但我所疑惑的就是在這
既然有疑慮
該考慮的是更好的"制衡制度"而非只是蠻幹(如你所指的解散國會之類)
不是嗎??
我想聲明的是 如果制度設計不當
最好的解決辦法 應是再設計出更佳的辦法而非只是一昧的強行通過
如果等到強行通過後再來討論制度變更問題 只是會讓意氣之爭變的更明顯
甚至更白熱化 對人民到底有何好處??
題外話
今觀之泛藍對於議事過程便是以其在國會中過半數的優勢 來強行通過
根本就看不出對於該爭議點有何解決的誠意
次者 你文中所提的法律抵觸憲法的疑慮 大概是指制憲或是統獨公投這兩件事
我個人看法
憲法雖然是國家的基本大法 具最高性
然憲法仍是國民"授權"給政府 再由政府制定保護人民權利及國家制度設計的一種法律
即憲法雖然是法律界的老大 但其上仍有個幕後老板叫人民
換言之 身為國家主體的人民 對於關係到是否獨立或統一 亦或是否要制憲事
(制憲這點 因我國國情及歷史因素算是非常特殊 因此特殊性質 所以我亦贊成由人民決定)
仍是有最終的決定權 此等大事就算憲法裡沒有規定 亦不能因此而對人民來加以限制
法治國原則雖然是我國治國的原則之一 然社會科學並無絕對的真理 凡事有原則必有例外
我認為上述的兩件事就是法治國原則的例外
以上僅為leader2001大腦的觀點 不代表leader2001全體所有器官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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