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eyMonkey (none)》之銘言:
: 在這種議題上彼此能有信任感 ?
: 要推卸也找一個好一點的理由吧.
小弟的意思並不是在這個議題上有信任感,
而且整個立法院的運作。
引述一下蘇永欽教授的文章:
「覆議案不是修正案,參考美國、法國憲法設計的覆議制度,是讓行政院對於
立法院已經『完成』立法程序,只等總統公布的法律案,有一個最後抵擋的
機會,如果承擔腳行責任的行政院覺得該案確實窒礙難行的話。
因此原則上行政院請求的必然是就全案再做一次表決,憲法考量到行政院的
處境,特別規定立法院要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數,才能維持原案,綜使
支持原案的人多於反對者,原案也將全部打消。」
所以覆議制的設計是全有全無,不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二條有個
「一部」覆議的選擇,避免這種兩敗俱傷的事情發生,但這會有個後果。
那就是覆議的門檻較高,任何法律都不需要在意是否得到多數立委的支持,
有任何條文不合意,只要掌握立法院動員不到總額半數的時機提覆議,
行政院就變成了實質的立法者。
所謂的缺乏信任感在於以下幾點:
1.泛藍覺得行政院很可能用這種方式,突襲讓公投法覆議過關,
這是合法,但不符合憲政精神的做法。
2.泛藍擔心如果立法院會明非不同意退回,行政院很可能不予理會,
等到十五天一到,即主張該覆議的公投法「一部」打消。
3.然後陳總統很可能就這樣公布一個殘破不堪的公投法,
憲政問題就更大。
想想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有多少,
就可以了解,為什麼泛藍要硬幹了,
尤其是國民黨曾經吃了陳水扁從市長到總統時代幾次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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