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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eyMonkey (none)》之銘言: : 在這種議題上彼此能有信任感 ? : 要推卸也找一個好一點的理由吧. 小弟的意思並不是在這個議題上有信任感, 而且整個立法院的運作。 引述一下蘇永欽教授的文章: 「覆議案不是修正案,參考美國、法國憲法設計的覆議制度,是讓行政院對於 立法院已經『完成』立法程序,只等總統公布的法律案,有一個最後抵擋的 機會,如果承擔腳行責任的行政院覺得該案確實窒礙難行的話。 因此原則上行政院請求的必然是就全案再做一次表決,憲法考量到行政院的 處境,特別規定立法院要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數,才能維持原案,綜使 支持原案的人多於反對者,原案也將全部打消。」 所以覆議制的設計是全有全無,不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二條有個 「一部」覆議的選擇,避免這種兩敗俱傷的事情發生,但這會有個後果。 那就是覆議的門檻較高,任何法律都不需要在意是否得到多數立委的支持, 有任何條文不合意,只要掌握立法院動員不到總額半數的時機提覆議, 行政院就變成了實質的立法者。 所謂的缺乏信任感在於以下幾點: 1.泛藍覺得行政院很可能用這種方式,突襲讓公投法覆議過關, 這是合法,但不符合憲政精神的做法。 2.泛藍擔心如果立法院會明非不同意退回,行政院很可能不予理會, 等到十五天一到,即主張該覆議的公投法「一部」打消。 3.然後陳總統很可能就這樣公布一個殘破不堪的公投法, 憲政問題就更大。 想想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有多少, 就可以了解,為什麼泛藍要硬幹了, 尤其是國民黨曾經吃了陳水扁從市長到總統時代幾次悶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9.175.2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