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28.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全民公投有這麼困難嗎?
⊙盧俊義
一九八○年四月,瑞士當時有四個頻道電視節目幾乎每天每
個頻道都在最黃金時段的下午一點、晚上八點製作一個非常重
要的節目,就是討論人民是否要繼續繳納「教會稅」?這個議
題討論已經有長達兩年的時間,為的是要讓全國人民可以盡情
發表意見。後來我才知道之所以會有這個節目的原因,是因為
長久以來該國人民都要繳納「教會稅」。在歐洲,有許多國家都
有徵收這項稅款,包括德國、奧地利,以及北歐國家都有,稅
金的用途就是給教會作為傳福音事工之用的。但在一九六○年
代,有人開始對這項稅款提出異議,因為有些人既不上教堂,
也不信耶穌,幹嘛要繳納這筆稅金?於是,反映又反映,討論
又討論,政府終於決定訴諸全國公民投票,在一九七○年投票
結果超過七十八%的絕大多數人民同意繼續徵收「教會稅」,但
附帶條件是十年之後必須重新討論。瑞士政府的作法是:用兩
年的時間邀請各行各業的代表上電視台去討論,有大學教授,
也有一般勞工、農夫等。人民也很關心此事,因為牽扯到實質
花錢納稅的問題。一九八○年四月再次公民投票表決,結果又
通過了。不過我的朋友告訴我說,同意的比率下降了六個百分
點,且還是一樣附帶十年之後重新討論此案。換句話說,已經
連續三次,每隔十年就討論一次,然後訴諸公民表決。
瑞士人不會單單由國會議員在國會討論這種重大的議案,他
們認為國會議員有時並不能完全反映民意,他們往往代表著少
數、菁英階層的人的利益和想法,因此,凡是有關國家重大事
務,就訴諸全國公民投票表決。例如他們可以公投決定學校是
否一定要開宗教課程,他們認為這是關係到下一代心靈成長的
重大案件,不能只由國會議員決定。他們的國會議員也很謙卑,
知道自己的意見有時並不能真正的反映民意,雖然他們已經克
盡職責進行查訪、選區民調,但還是尊重全國人民的意見。他
們的人民也很清楚知道珍惜這項公民投票決定重大法案的重要
性,不會動不動就要求公民投票,除非是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全
民福祉的人事。
最近幾年來,咱台灣社會一直有人在推動全民公投決定核四
發電廠、進入聯合國,直到最近發燒的全民公投進入世界衛生
組織等,呼喊的聲音日漸增強,且聲浪震波越來越高。但每次
呼聲一出,隨即就會看到國親兩黨立委動不動就用「中共會動
武」這樣的恫嚇聲音,想壓下台灣人民表達心聲的意願。甚至
故意將公投表決核四、進入衛生組織等事件,與宣告台灣獨立
扯在一起,將原本很有意思且清晰的目標弄得亂七八糟,真是
叫人看了差點就「氣死驗無傷」。他們好像不是台灣人民的代
表,反而比較像是中國官員的架式,真是奇怪啊!
其實,允許公民投票表決國家重大法案,這是尊重全國人民
公民權的第一課,不但應該,也是最基本的。可以在公投之前,
先在立法院討論要舉辦那個議題的公投,然後由全國人民投票
決定。如果立委覺得有哪些議題會影響到國家安全,也可以暫
時擱著,為什麼連這麼簡單的思維也無法入門,我真的還是搞
不懂啊!立法委員可以決定國家重大的法案固然不錯,但關係
到整體國民利益的法案,如果盡可能訴諸人民的意見,這樣的
法案基礎就越強,人民對法案的認同度也會越高。
瑞典的人舉辦公投決定是否可以墮胎,比利時人公投決定是
否可以安樂死,以及死後身體處理的方式,而奧地利的人民用
公投決定國民學校是否要上宗教課,挪威人民則以公投決定是
否要建造核能發電廠等,這些都不是國會議員決定要不要,而
是讓全國人民公投決定,這才是我們要學習的地方。
不要每次談公投就說波羅的海三小國、東帝汶等國的公投獨
立等,這種相當敏感的政治性話題。不,還有很多民生大事可
說,為什麼立法委員非要一把抓呢?那是不必要的,何況不少
立委都有自己的財團利益掛名在身,真正專業立委甚少,這才
是我們心不服的地方。
(作者盧俊義╱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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