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如果就法律層面而言,就如同您所講的,有幾分證據才能說幾分話
但是...這其實已經算是一個很下位的概念了
這涉及到:我們為何要設計一些機制來制衡這些政治人物?
各位就算不是政治系出身的,也應該聽過這句話: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
李登輝或宋楚瑜,連戰等,他們究竟有無違法之事情,這些都是"技術性"的問題
我所要問的是,今日吾國人民在思想層次上,是否有充分體認到"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
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而不管是哪一黨的,都一樣採取制衡的立場呢?
雖然我在本版發表的文章很少,但我的主張很明確
今日台灣的問題並非"統VS獨","本省VS外省","藍VS綠",而是"人民VS政府","人民VS政黨"
,"人民VS政治人物".與西方國家的人民相比,吾國人民並沒有足夠的能力與堅定的思想
能與所有政治人物相抗衡,於是大家就只好被那些政治人物牽的鼻子走
PS:這邊再順便說明一點,在公共政策學上,所一個專有術語叫"第三類型錯誤",其實這
根本就沒啥神秘的,只不過是因為在統計學上有所謂的"第一類型與第二類型錯誤",
然後就有某位蠻無聊的公共政策學者,就這樣移花接木,在公共政策學中創造了這個詞
,意思是指"以正確方法解決錯誤問題".今日大家都在熱烈的討論"統獨問題"."族群問題"
,並且想找出一個解決之道("想找出一個解決之道"是我假設的,那些政治人物是否真的想
解決,就令人費猜了),可是....我現在越來越覺得,有關這方面的討論,是否已經成為
"第三類型錯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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