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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mm (亂)》之銘言: : ※ 引述《lookers (台南的網咖很危險的)》之銘言: : :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這是最基本的道理 : 是阿,就是沒有證據 : 不過我想唸法律的朋友也心知肚明 : 就好比醫學系的學生大多數不用當兵一樣 : 有需要證據嗎??嗯,言盡於此,不再回覆這個議題 : 要殺要剮隨便你們嘍 就是這樣我才更加堅決支持司法獨立。 司法要獨立,才有可能讓這些行政權有所警惕,三權分立制衡,才能讓國家更好。 還有,也不要把臺灣的司法想成跟兩蔣時代一樣那麼黑暗,確實沒錯還有很多問題 如司法官訓練所這種企圖製造一個模子出來的標準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司法官 這種制度就應該被打破,看看那種訓練所先把他們關在一起強迫洗腦一番,然後 這些被關在一起的司法官又因為被關在一起養成同志情感,出去後形成相互包庇 的共犯體系,臺灣司法想要變更好都很難。 更重要的是,台灣司法如果要獨立,就要行政機關尊重司法機關,放手讓他們去 勇於偵察犯罪,判案不受政治干擾。 臺灣過去由於全都是黨國體系一把抓,司法完全沒有什麼獨立運作的空間,現在 換政黨後,是不是有些前國民黨政要被抓去呢,是有一些,但是咧,有些 明明有證據卻礙於怕被人說是政治迫害,反倒甚有可能是行政機關施壓不敢辦這些 人的案子。 證據是一定有的,不論怎樣的心機重的人,如果真的有幹這回事,也許在幾年後 也許在N十年後,總會被人給揪出來的。總有蛛絲馬跡可查。 而且這些司法人員就是專門在做把證據找出來的工作,不然要他們幹嘛? 不能你說,嘿嘿天下烏鴉都一樣黑,都有貪污但是他們湮滅證據了 或是......,所以一定沒辦法找到他們了。 如果真有合理懷疑,如果真的有幹,總是會找到破綻的不是嗎? 人民能做的就是不要得到歷史的失憶症,要睜大眼睛,頭腦清醒點,要求 司法機關要好好辦案,而那些八卦媒體,也要做好社會公器角色,不要預設立場 去亂咬人,甚至自己做假新聞,事後證實沒這回事也從不做新聞更正的工作。 這是我的期望,一個希望臺灣社會是正常社會的期望。 -- To be or not to be.That's the questi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6.1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