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鈍剛)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Re:全球新聞自由 台灣排名下滑
時間Thu Nov 13 14:03:09 2003
※ 引述《BlueApex (真糟糕阿...)》之銘言:
: ※ 引述《ginshop (鈍剛)》之銘言:
: : 有這樣的想法其實就是沒看清新聞自由是什麼
: 那請問新聞自由是什麼?
: 我上google只看到許多報導中有新聞自由的文章
: 或者是香港回歸前一堆要求保障新聞自由的社論.
: 但是對新聞自由本身卻沒有詳加解釋.
: 望先生有以教我.
我認為是「新聞從業人員」在報導時的自主與獨立
就一般民眾而言,所希望看到的新聞是接近真實以及明確認知的
接近事實代表新聞不可以為任何團體所「捏造」
名確認之代表發生團體有他們將事實以多元方式來解讀
我不認為非常報導可以算在「新聞自由」的範疇之內
有很大的原因是在於非常報導採用的方式是「表演」
並且演員無參與意見、更無負責任的想法與義務
所以這樣的言論是沒有代表與主體的
今天大家除了為安迪先生抱屈外
有沒有任何人站出來說,對,這樣的言論是我說的,並且我覺得說的很正確
沒有吧!請問這樣類似廁所文學的東西我們只能說是「出版品」,不能歸到「新聞」
就拿香港來說吧,蘋果與壹週刊的故鄉,但是仍有團體強烈要求「新聞自由」
有此可見,與新聞自由對立的一定是政府,沒有其他可能
政府若宣示新聞自由,就沒有其他力量可以干涉
其實我覺得台灣已經很有新聞自由了
唯一缺點事前一陣子一些大陸台遭到禁撥
如果真要嚴格說來,假使相關法律可行,這些台無論言論,不應該禁的
(政府也不是因為內容而禁了這些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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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呆中
生人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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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4.26.144
→ didadi:非常報導絕對不可能是新聞自由的保護範圍 推140.112.203.201 11/13
→ didadi:不在範圍卻來討論保障新聞自由 是模糊焦點 推140.112.203.201 11/13
→ BlueApex:恩.... 推140.112.244.241 11/13
→ Transfinite:推一個 推 140.112.30.91 11/13
→ yangdavid:憲法第11條,另外新聞自由沒有明確定義 推 61.230.102.233 11/13
→ didadi:沒有明確定義是指在憲法吧 有一定要件的 推140.112.203.201 11/13
→ yangdavid:不過應包含在11條內。 推 61.230.102.233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