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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Apex (真糟糕阿...)》之銘言: : ※ 引述《ginshop (鈍剛)》之銘言: : : 有這樣的想法其實就是沒看清新聞自由是什麼 : 那請問新聞自由是什麼? : 我上google只看到許多報導中有新聞自由的文章 : 或者是香港回歸前一堆要求保障新聞自由的社論. : 但是對新聞自由本身卻沒有詳加解釋. : 望先生有以教我. 我認為是「新聞從業人員」在報導時的自主與獨立 就一般民眾而言,所希望看到的新聞是接近真實以及明確認知的 接近事實代表新聞不可以為任何團體所「捏造」 名確認之代表發生團體有他們將事實以多元方式來解讀 我不認為非常報導可以算在「新聞自由」的範疇之內 有很大的原因是在於非常報導採用的方式是「表演」 並且演員無參與意見、更無負責任的想法與義務 所以這樣的言論是沒有代表與主體的 今天大家除了為安迪先生抱屈外 有沒有任何人站出來說,對,這樣的言論是我說的,並且我覺得說的很正確 沒有吧!請問這樣類似廁所文學的東西我們只能說是「出版品」,不能歸到「新聞」 就拿香港來說吧,蘋果與壹週刊的故鄉,但是仍有團體強烈要求「新聞自由」 有此可見,與新聞自由對立的一定是政府,沒有其他可能 政府若宣示新聞自由,就沒有其他力量可以干涉 其實我覺得台灣已經很有新聞自由了 唯一缺點事前一陣子一些大陸台遭到禁撥 如果真要嚴格說來,假使相關法律可行,這些台無論言論,不應該禁的 (政府也不是因為內容而禁了這些電台) -- 耍呆中 生人迴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6.144
didadi:非常報導絕對不可能是新聞自由的保護範圍 推140.112.203.201 11/13
didadi:不在範圍卻來討論保障新聞自由 是模糊焦點 推140.112.203.201 11/13
BlueApex:恩.... 推140.112.244.241 11/13
Transfinite:推一個 推 140.112.30.91 11/13
yangdavid:憲法第11條,另外新聞自由沒有明確定義 推 61.230.102.233 11/13
didadi:沒有明確定義是指在憲法吧 有一定要件的 推140.112.203.201 11/13
yangdavid:不過應包含在11條內。 推 61.230.102.233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