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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npana (小宇宙)》之銘言: : 路檢不合乎比例原則就是違憲,沒什麼好硬拗的, : 二十四小時特定路段不分對象全部路檢之前已被大法官裁定是違憲, : 這種有罪推定,簡直就是把人民當成賊 憑什麼余政憲說"不違憲合法"就真的是"不違憲合法" 難道他的名字多了個"憲"字就代表憲法出自他口? 當民進黨及其政務官們在批評楊大智無權宣判違憲時, 怎麼不也去看看余政憲所說的"不違憲",是否也有權如此說? 擺明了就是雙重標準 我來鬧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6.97.1
HYCobey:懂法律的人都可以檢舉違憲 為何檢察官不行 推 61.222.7.4 08/03
redh:把複雜的問題搞成簡單的對立...是台灣特產 推 218.162.99.33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