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檢察官楊大智
終於也有∮是檢察官跳出來反批檢察官楊大智,而且是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可見打出「連署」聲援楊大智的台南檢察官群中,也有人不贊同,甚至反對
。不過,放在台灣司法的結構中來看,有楊大智這樣政治化的檢察官,當然就會
有一群與楊大智同意識形態的檢察官出來為其搖旗吶喊,這叫做「物以類聚、獸
以群分」。
好在,台灣還是有具有良知、正義的檢察官敢於挺身而出,敢於觸犯龐大的既成
體制;台灣之所以能從專制走上民主,能夠從黑暗走上光明,不正是依賴少數的
耿介之士?楊大智及其同志是國民黨黨國體制的迴光反照,正因為有他們,才能
讓台灣人民知道「政黨輪替」的工程尚未完成,民主「鞏固」不是「虛言」。
閒話表過,言歸正傳。日前《自由時報》刊出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簡光昌
的鴻文,以「法律人的觀點,就楊〔大智〕檢察官的言行,提出法律的看法」。
在「泛政治化」的刀光劍影中,終於有人就法言法,絕對是醍醐灌頂,也絕對是
盛暑的清涼劑,把顛倒的是非重新顛倒回來。簡檢察官的文字俱在,大家可以覆
按,在此不多贅言。不過,有一觀點值得提出來供大家參詳,看看聰明的楊大智
如何走在法律與政治的「灰色地帶」。(此一觀點請參閱八月一日本專欄)
依簡檢察官的卓見,楊大智主動召開記者會,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
四項的規定,也就是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
表有關職務的談話,除非事先得到檢察長的同意。所以楊大智的妻子江文君,也
是檢察官,她替夫婿的回應是:「公務員也是人,也該享有言論自由」,卻不知
檢察官的言論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可以任意召開記者會夸夸而談。
以江文君之言來衡量楊大智之行,原來他「批余」的記者會之所以不透過地檢署
而透過記者∮謝深山陣營,原來就是捨檢察官的職務而將之「個人化」,因為「
個人」是有「言論自由」的,殊不知「公務員服務法」已杜絕「公務員」藉「私
人」之名發表言論。楊大智一日為檢察官,私下可以替馬英九劃策,一旦化暗為
明,公然以檢察官身分替謝深山打選戰,馬上成為泛藍的「英雄」,卻同時彰顯
了司法系統依然「黨國」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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