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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ntn (I like whisky)》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之銘言: : : 有點小問題 : : 縱然開記者會的做法有些不妥 不過並不能掩飾內政部的違憲疑義 : : 這是兩碼子事 : : 依二戰教訓發展出來的經驗 使多數民主法治國 應該更鼓勵任何人在任何時候 : : 對有違憲疑慮的作為做出任何型式的反應 : 這就是重點所在 : 檢察官可以用「任何形式」包括利用特定候選人的系統嗎? : 路檢違憲嗎?所有的人都可說違憲並提出疑慮之處, : 但依照法治程序應聲請提交大法官釋憲! : 在出爐前哪來為違憲之說,楊大智個人主觀的判斷說違憲就是違憲嗎? : 如果楊大智主觀判斷路檢違憲的話, : 打從中華民國立憲後在路上到處可見的攔車路檢豈不是違法之行為! : 怎不見楊大智這位檢查大官人出面開記者會聲張正義呢? : 此時此刻的敢放話砲打中央與部長,為何不順便砲打一下司法院的大法官們! : 楊先生其目地與動機讓人可議! : 此外 : 根據楊大智的說法,行政院的管好行政就好! : 要管的話等考到先考取司法官資格再說吧! : 楊大智真是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 自己說「違憲」豈不是要等當上大法官之後才有資格說! 首先 我認為楊大智的表現方式是有問題的 但依無侵害即無救濟的原則 在還沒有發生訴訟前 怎麼可能直接要求大法官釋憲 之前的狀況 他要不要出來說話 那是他的自由 一個自由民主法治國 怎麼能期待任何人做出任何行為呢? 至於"違憲" 絕對 絕對不是當上大法官才能主張 只是是否為終局認定的問題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5.231.58
clerk:推最後一句,一堆沒腦傢伙始終搞不清楚 推 163.15.180.2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