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Cobey:"你去告啊"這種觀念 造就很多執法不公事件 推 61.222.7.4 08/03
※ 引述《Conpana (小宇宙)》之銘言:
: ※ 引述《tntn (I like whisky)》之銘言:
: : 這就是重點所在
: : 檢察官可以用「任何形式」包括利用特定候選人的系統嗎?
: 喔喔,你抹黑的伎倆還真是不遺餘力啊,
: 害我又想起李進勇的無恥德性了,先給你扣上帽子打成黑五類,
: 這樣你說的話就全都成了屁了,這種為了消毒不擇手段的路數,
: 只有白痴才看不透
先別急著罵別人,罵到自己就不好玩了,
楊大智開記者會的簡訊,的確是由謝深山陣營發出,
這是事實,而且是非常不尋常的事實,
一般而言,不是自己人的話,怎麼會湊在一起?
他們就是有掛勾的嫌疑,單憑一些藉口就一筆勾消嗎?
事實如何,還是應該由調查來釐清,
不過他們如果套好了,也拿他沒輒,
: 我告訴你事情的前因後果好了,
: 某A(名字忘了)是在花蓮開記者會的專門聯絡人,
: 陳酷吏和余肥仔到花蓮開督導會議,負責聯絡的人也是他,
: 總之他就是花蓮專門負責聯絡記者的人,
: 楊大智開記者會的當天,臨時打電話通知A說他九點半要開記者會,
: A打電話聯絡了一部份的記者,但因當時尚有許多記者在謝深山的總部採訪,
: 因此他便打電話給謝的競選總部的競選幹事某B,要他幫忙通知在場的記者,
: B通知在場的記者之後,又發給每個記者一通楊大智要開記者會的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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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藉口有破綻耶,
既然A當時是著眼於通知「在場」記者,才打給B,
那B為什麼又要發簡訊?
那個所謂"開記者會的專門聯絡人"自己不會發簡訊嗎?
此外,如果開記者會的目的,只是純粹批中央,有需要趕時間嗎?
但是如果目的是為了左右選情,那趕時間就不奇怪了,
: 以上,這樣叫做是利用特定候選人的系統嗎?
: 如果是泛藍背地裡唆使楊大智開記者會,
: 會做得這麼明顯嗎?有心的話為何會輕易地留下落人口實的把柄,
並不明顯吧,一般人不會注意到這種小細節的,
也不一定是泛藍唆使楊大智開記者會,
如果根本是自己人,何必唆使?
: 我只能說看到李進勇氣急敗壞地跳出來抹黑楊大智的德性,就知道他心裡有鬼了,
有什麼鬼啊?他只不過是抓到把柄、認為楊大智一定有鬼、見獵心喜吧
: 他的意圖只不過是要模糊焦點
你也模糊焦點了,路檢有無違憲和花蓮選舉要投給誰是兩回事,
: : 路檢違憲嗎?所有的人都可說違憲並提出疑慮之處,
: : 但依照法治程序應聲請提交大法官釋憲!
: : 在出爐前何來違憲之說,楊大智個人主觀的判斷說違憲就是違憲嗎?
: : 如果楊大智主觀判斷路檢違憲的話,
: : 打從中華民國立憲後在路上到處可見的攔車路檢豈不是違法之行為!
: 路檢不合乎比例原則就是違憲,沒什麼好硬拗的,
: 二十四小時特定路段不分對象全部路檢之前已被大法官裁定是違憲,
: 這種有罪推定,簡直就是把人民當成賊
余政憲說「沒有」全天候二十四小時不分對象全部路檢,
如果連基本事實都有爭議,那就還不到談違憲的時候,
如果你認為有,而且侵犯你的人權,你可以去告啊,
由法官去認定"是否有"二十四小時不分對象全部路檢,
再來談是否違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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