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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對這問題到是蠻感興趣的! 尤其是國軍的態度上!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Simon (我是素食寶寶)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請問公投制憲的實務操作 : 時間: Sun Nov 9 12:39:12 2003 : 昨天在法學院聽了一場有關公投的座談會 : 會中發表人錢永祥 江宜樺 蔡重珍 吳介民 : 等教授學者 : 對於公投各自提出許多見解 : 唯除吳教授外 : 其他教授對於公投似乎皆有比較保留的態度 : 我有一點問題想就教於法律人 : 若我國真的於日後實施公投制憲 : 則中華民國的法人人格是否延續 : 其發行的公債如何處置 : 中華民國原有之軍公教體系雇員組織學校醫院法律 : 又要如何過度 : 中華民國國軍可否於公投制憲時 : 以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為名 : 出兵包圍投開票所 之前陳水扁當選時,國軍非常為難,領袖,國家,主義(是不是這樣我忘了) 的服從順序,因為一個台獨的總統,很難說的過去,因為國軍一向是反台獨的立場。 因此改變成為只要總統為憲法選出的合法總統且服從憲法,自當服從。 因此,萬一公投未入憲的情形下即公投新憲法, 國軍是可以維護憲法的理由來進行.......(不能說叛變)只能說行動 : 此時中華民國三軍統帥之指揮若危及中華民國憲法 : 國軍又應如何自處 以當時國軍的解釋而言,國軍是有理由推舉副總統接位, 由此可知,當時政權轉移國軍這麼解釋看來很合理,也不影響政局。 可到了現在。才知當時國軍為了防台獨的心思! : 我在此先說明 我個人對公投制憲不帶任何好惡 : 只是純就憲法運作之實務 就教法律人 : 至於我個人則對於以公司法處理公司合併分割解散 : 等規定 覺得其中有若干制度設計若套用於 : 公投制憲會有一點學術趣味 : 諸如 公投前是否要先製作中華民國資產負債表 : 對債權人履行公告揭示義務 : 小股東是否擁有市價贖回股權之權利 : (如國贖回股權人數超過公司半數股權又應如何處置) : 雖說公司法與憲法有明顯不同 : 但作為學術或法理上討論大家應該還可以接受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4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