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對這問題到是蠻感興趣的!
尤其是國軍的態度上!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Simon (我是素食寶寶)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請問公投制憲的實務操作
: 時間: Sun Nov 9 12:39:12 2003
: 昨天在法學院聽了一場有關公投的座談會
: 會中發表人錢永祥 江宜樺 蔡重珍 吳介民
: 等教授學者
: 對於公投各自提出許多見解
: 唯除吳教授外
: 其他教授對於公投似乎皆有比較保留的態度
: 我有一點問題想就教於法律人
: 若我國真的於日後實施公投制憲
: 則中華民國的法人人格是否延續
: 其發行的公債如何處置
: 中華民國原有之軍公教體系雇員組織學校醫院法律
: 又要如何過度
: 中華民國國軍可否於公投制憲時
: 以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為名
: 出兵包圍投開票所
之前陳水扁當選時,國軍非常為難,領袖,國家,主義(是不是這樣我忘了)
的服從順序,因為一個台獨的總統,很難說的過去,因為國軍一向是反台獨的立場。
因此改變成為只要總統為憲法選出的合法總統且服從憲法,自當服從。
因此,萬一公投未入憲的情形下即公投新憲法,
國軍是可以維護憲法的理由來進行.......(不能說叛變)只能說行動
: 此時中華民國三軍統帥之指揮若危及中華民國憲法
: 國軍又應如何自處
以當時國軍的解釋而言,國軍是有理由推舉副總統接位,
由此可知,當時政權轉移國軍這麼解釋看來很合理,也不影響政局。
可到了現在。才知當時國軍為了防台獨的心思!
: 我在此先說明 我個人對公投制憲不帶任何好惡
: 只是純就憲法運作之實務 就教法律人
: 至於我個人則對於以公司法處理公司合併分割解散
: 等規定 覺得其中有若干制度設計若套用於
: 公投制憲會有一點學術趣味
: 諸如 公投前是否要先製作中華民國資產負債表
: 對債權人履行公告揭示義務
: 小股東是否擁有市價贖回股權之權利
: (如國贖回股權人數超過公司半數股權又應如何處置)
: 雖說公司法與憲法有明顯不同
: 但作為學術或法理上討論大家應該還可以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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