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ianplanet (緣份)》之銘言:
: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之銘言:
: : 昨天在法學院聽了一場有關公投的座談會
: : 會中發表人錢永祥 江宜樺 蔡重珍 吳介民
: 喔喔!都是政治系的大咖,裡面有位尚有深厚的法學背景。
: : 因為我在法律版與法理學板 po也沒人回
: 大概在低著頭死背著民刑法或拼命重覆著加減股東的股額分配吧。阿哈
: : 對於您能撥冗回覆 萬分感謝 畢竟有對話才有交流
: :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 就立法原理論或憲政法理層次而言,你說的確實是可能的。
: 公投尚無明確的法源,這是問題一。
: 就算有法源,以法律位階層次不可能推翻整部憲法,這是問題二。
: 可以修憲,前提是明定的修憲文增定於該憲法中,可以容許修憲,
: 前提是准予修憲者在行該動作時,至少仍具有憲法層次上的依據;
: 而非低於該位階之法律依據,修憲如此,何況制憲?
: 另外您舉的公投都僅是一般民生政策之公投,而非改變國家性質的
: 制憲公投,雖兩種均以公投為名,但實質上天差皇帝遠,我認為不
: 可共量,要以民生公投的實踐成果來作為未來制憲公投的比較依據
: ,而逕以決定制憲的是非,其實是不妥的,因為問題不同,我們完
: 全無法預測與推估新憲對台是好是壞。這是問題三。
: 關於你將公司法的資本額來比喻國家主權的共享是否具切割性,我
: 會覺得你應該是來鬧的。因為國家主權牽涉到的不僅僅是主權,主
: 權可延伸的範圍不是用金錢換取等價物質一線化,主權包括外交能
: 力、領土歸屬等重大問題,難道也可以一併切割?不過我想你的意
: 思大概只是在說明制憲不足以反映壓倒性民意這一點上而具體化之。
我想我不是來亂的
在公司法中 不同公司型態 對公司或股東間的資產分割程度都不同
(可參閱 王文宇老師的公司法)
國民主權 到底是類似於股份有限公司 可完全切割細分
還是類似 無限公司 所有股東接負有連帶責任
或是要另作其他學理上的安排 這正是我有興趣的地方
以公投制憲來說 我們是否願意給予不想參予公投制憲
仍想保衛中華民國的人 贖回其國民主權
若願意給予這項權利 那是否會形成台灣分裂為南北兩國
若不給予這項權利 那公投又應採一致決 絕對多數決
還是相對多數決
以公司法言 有限公司應採一致決(一股東反對 即否定公投)
無限與兩合公司則採退股制 使不同意之小股東 可退股
誠如您所言 國民主權在許多情況並無法分割
但公司法上相關退股制 對債權人揭示制度
都是在防止大股東濫權影響第三人利益
試問 公投若能取得推翻國家憲法之最高權
那公投若通過 殺光外省人決議 外省人又如何救濟
: 關於內亂問題我前面已提及,不是完全沒有可能,再考量台灣在制
: 憲後所受到的內外壓力與內部不合,與台灣島國民性的某部份結合
: 在一起,會有何後續影響可如我前面所言,無法預測,只能作常理
其實我要問的不只是內亂問題
若公投制憲採相對多數決通過
其達成門檻過低 若公投時正反比率為51比49
是否鼓勵公投失敗一方一再提出制憲公投以反制對手
更甚者 既然兩邊人數相差無幾
關於大陸新娘投票權 引進新移民等問題
是否會一再激化雙方對立 加深裂痕
(用汽車炸彈炸死那些外省狗 就可以台灣立國
的恐怖組織 或是毒死台灣人的秘密團體是否產生)
國民主權的不可分割性 放在台灣政治現實上看
以低門檻的制憲公投來作解決 是否會導致好的結果
: 不過說真的不要想太後面,不管你想好想壞。因為據聞這只是民進
: 黨的選舉手段而已,其是否真有魄力實現,可從陳水扁任台北市長
: 與中華民國總統這兩段不同的政治期之魄力表現,來作推斷。當然
: 也有可能是真的,但是好壞說太多,想太多,作太多法理或政治學
: 理上的辯駁,都不敵最後公投之結果。
撇開 公投制憲的負面看法
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倒是一個成功的案例
再者 歐洲國家也多以公投決定是否加入歐體與使用歐元
因此以公投作為一種 讓度部分主權的形式
其實也有他重要的一面
不純為公投制憲想 亞洲是否會成立亞元區
是否會有亞體的成立
WTO貿易協定是否會發展成另一類似經濟貿易聯合國形式
公投又應該在哪些事務上扮演重要角色
我並不認為我想的太遠
否則 今年墨西哥坎昆會議也不會有 韓國農民去抗議甚至自殺
那位自殺農民的國民主權 又受到韓國政府與WTO多大的保障呢
還是感謝您的指教 畢竟多對話交流 總是讓我學得更多
想的更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59.17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