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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llua (回家囉)》之銘言: : ※ 引述《loly (Walker in the wind)》之銘言: : : 我們老師說 : : 我們的五權分立只剩空殼子 : : 跟國父所說的已經有很大的差異了 : : 可是我們還有五院啊?? : : 有點不太懂.... : : 大家覺得咧 : 記得在高中上三民主義的時候 : 我們主義老師上課上的超棒 : 除了把考試重點整理的很完整之外(x的 有考過人就知道 根本是吹毛求疵) : 還會解釋很多有關三民主義還有孫中山先生的思想背景 : 那時候就覺得三民主義跟五權憲法真的太棒了(洗腦真的很容易) : 不過後來不管是電視上或是週遭的人 : 對於五權憲法都不予置評 給予負面評價 : 我就覺得很疑惑 但是又不知道為什麼差 : 考試權--選賢與能 : 監察權--可以維持行政中立 : 我覺得還不錯阿 到底差在哪裡 : 可不可以分析一下 謝謝 因為事情沒有那麼單純 孫文的整個邏輯體系 就跟社會大眾一樣 沒有把事情切割清楚 就監察權而言 它的定位非常不明確 基本上處在立法權和司法權之間 偏偏這兩種權力是應該要切割清楚的 立法權扮演的做用 是代表國民意志 作出政治性的 屬於價值觀選擇而非既有規範遵循的決定 而司法權的目的 則是專業的 用已由虛擬的國民意志決定的價值觀(也就是廣義的實定法) 對個案所作出的裁量 這兩者相較之下 就司法而言 其決定的是在社會許多價值觀中 唯一有國家做支持的法律 與個案相較之下是否有所違反的裁定 而立法權 考量的卻是整個個案是否"合理" 以多數決決定後產生被假設為國民的意見 監察權怎麼可能同時保持兩者呢? 在實證上 監察權不同案件中分別扮演著立法和司法 卻找不到自己獨立存在的領域 有的五權憲法推崇者(如中國時報) 會舉某些外國(如北歐跟俄羅斯)的ombudsman 當作類監察權 但是人家的組織不一樣 在國外這種機制只是把立法權中的特定機構 (有如立法院的委員會) 做立法權的合理性審查 而不像台灣的角色混亂 在考試權的產生 這根本就是一個誤解 就算是國民黨現在改進或民進黨某些委員所說的 考試權還是要獨立 只是沒有必要提到院的層次 這種說法也有問題 行政權行使時 本來就被禁止恣意妄為 被禁止不當連結 行政程序法通過後尤其如此 假如行政權沒有辦法做到 根本就是違法 退一步到在法律邊緣的妥當性問題 也如上面說的自有立法權的決定是否合理 考試權至多就如同中央銀行 只是德國學者Maurer所稱有特殊獨立性的行政權而已 至於五權分立是不是空殼子 我只想說:還好是空殼子 要是真的來五五憲草那一套 保證天下大亂 而且從這部憲法開始 五權分立就很假 因為張君勱先生不真正信五權分立 只是虛應故事而已 當然這些很假的表像 依然製造問題 雖然在修憲後 更為退縮 但既然憲法要重製是共識 就應該拿掉了 我覺得孫中山是個偉大的革命家 有些偉大理想 但是把他神話到樣樣都行(無敵鐵拳?XD) 就有些過份了 為了捧一個人就把什麼都當稀世珍寶 到最後 愛之反足以害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07.89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203.68.107.89 (11/28 13:09)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203.68.107.89 (11/28 13:14)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203.68.107.89 (11/28 13:16)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203.68.107.89 (11/28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