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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監察院的決定的憲法疑慮 所以沒有人甩 沒有人甩不影響結果 在釋憲的結果有可能不利行政院的狀況下 行政院幹嘛提釋憲 這是就政治運作的實然面來看 2社會觀感? 誰的觀感? 難道只有您和貴黨是"社會"? 法律解釋是一門高深的學問 我不怎麼能掌握 我相信版上讀法律的那麼多人也 沒幾個敢說自己能掌握 但是 您要批評卻連一點基本認識都沒有 我只覺得蠢而已 您最好先用google大神查一下什麼叫"法律保留" 對這件事有基本的認知 之後 再來嗆聲 之前城副院長到我們學校演講時 舉了十幾種法律保留的 類型(而不是一般所分的三種) 可見這個問題的複雜 我對健保雙漲政院程序正確與否這件事沒有定論(我在此標題文章也只討論 這個問題 您不要到處亂丟些有的沒的) 我所一直強調的只是行政院不理監察院 這件事就憲法角度來看是ok的 政治現實假如覺得難以忍受請發揮貴黨政治實力 不干法律的事 我自認已經說的很白話了 ※ 引述《JamesSoong (連連賀成交)》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之銘言: : : 我直接的說 監察院說的算什麼? : 所以這就是主題啦 : "政院不認錯 糾正又如何?" : 你說監察院不夠格 : 民進黨政府又不服 : 現在怎麼不直接申請釋憲? : : 憲法第七十八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 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故所有法律疑 : : 義都應該要以司法院解釋為終局的判決 而憲法於監察一章 僅有監察院為全國 : : 最高監察機關 行使同意 彈劾 糾舉及審計權 : : 系爭健保費合程序與否 乃是對法律保留強度的檢討 監察院發表它的意見處於尷 : : 尬不明的地位 相較於司法院 它的解釋並非終局 可是它又是獨立且終局地行使它 : : 的彈劾權 而彈劾若以法律為原因 則其法律適用將會有bug 若非以法律為原因 則 : : 立法機關更能反映民意 : : 就比較憲法的角度觀察 我國獨有之五權憲法在邏輯上獨有上述之疑難 我不會說監 : : 察院有毛病 但我認為它的結論難以認定 而唯一有權解釋此一問題的 又很弔詭地落 : : 在司法院 : : 您下面說的一大串話 我只能說您欠缺基本的法政訓練 也缺乏最基本的憲政常識 我 : : 所謂的"基本" 有的甚至於是在國高中公民即培養的 希望您能多用功準備您的資料 : : 我很簡單地回應您最後一段 : : 1關於誰給民進黨停建的權力 很簡單 依憲法第三條及增修條文第二條是中華民國人民 : : 希望您假如不知道可以承認並變更您的見解的就是 合法假如不合理 那人民應該行使 : : 罷免權 或是在下次選舉淘汰 或是發動革命 把民進黨政府趕下台 但既然合法 您怎能 : : 期待用法律手段趕人下台 您的想法根本有邏輯謬誤(合法不合理=>非法?) : : 2我指的中時羅如蘭的文章 是羅如蘭那篇關於監院決定的文章 您下面的說法根本 : : misconnect我的意思 : : 3就公投這件事 這不在我原文主要討論範圍 但我的看法是 台灣人要怎麼做 AIT沒有決 : : 定權 台灣不是美國的殖民地 : : 最後 您應該收回您之前汙辱法律人的說法 敝校前身的黃前校長還曾在興票案幫宋楚瑜說 : : 過話 您的講法真是讓人覺得冷血 : 我哪裡污辱法律人? : 我只是舉例說明即使解釋法律 : 都要符合社會觀念的期待 : 用咬文嚼字的方法解釋根本不通 : 更何況停建核四不只是法律問題 更是經濟問題 政治問題 : 健保費率雙漲也是如此啊 : 要漲價就要送去立法院備案 : 該備案都不備案 程序都沒走完 : 硬要說自己合法 好像說不太過去吧? : 這麼野蠻的執政黨 真的那麼容易就被在野黨絆住嗎? : 那怎麼民進黨提名的考試委員可以全數通過同意權 : 民進黨提出的法案就過不了? : 好奇怪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175.134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61.216.175.134 (07/08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