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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說法有相當大的問題 核四停建本來就是行政裁量的範圍 預算案的性質依釋字391 並非法律案的一種 所以行政機關並無義務執行核四預算 倘若立法院不立法而強迫行政院執行 嚴重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公投假如只是咨詢性 而無牽涉到人民權力義務的改變 則無關法律保留 當然 可以依行政命令行之 回到本題 今天雙方的爭點在健保費率的性質定義不同 自然可能得出兩種答案 監察院的糾正只是再度證明的五權分立的荒唐而已 行政機關是法律適用機關 會 對法律做出初步的解釋 而依憲法司法院大法官有解釋憲法法律命令之權 由大法 官做出終局的解釋 監察院呢? 所以 別整天以訛傳訛 跟著夏珍死黨羅如蘭的報導起舞 只看親民黨記者的意見對 您的理智會有影響的 當然 假如您要如您ID一般的死忠 唔 我就不好說什麼了 ※ 引述《JamesSoong (連連賀成交)》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huyu 看板] : 作者: JamesSoong (連連賀成交) 看板: Chuyu : 標題: Re: 政院不認錯 糾正又如何? : 時間: Thu Jul 3 14:31:29 2003 : 民進黨政府執政期間 任意解釋法律條文 將行政權無限擴張 : 健保費率雙漲可以不用送立法院 直接從行政院漲 : 停建核四可以不用立法院通過 直接用行政命令停建 : 辦公投可以不用立法院立公投法 直接用行政命令辦 : 倒是民進黨提名的考試委員在立法院全數過關 : 誰說民進黨執政不佳是在野黨扯後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1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