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說法有相當大的問題
核四停建本來就是行政裁量的範圍 預算案的性質依釋字391
並非法律案的一種
所以行政機關並無義務執行核四預算 倘若立法院不立法而強迫行政院執行
嚴重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公投假如只是咨詢性 而無牽涉到人民權力義務的改變 則無關法律保留 當然
可以依行政命令行之
回到本題 今天雙方的爭點在健保費率的性質定義不同 自然可能得出兩種答案
監察院的糾正只是再度證明的五權分立的荒唐而已 行政機關是法律適用機關 會
對法律做出初步的解釋 而依憲法司法院大法官有解釋憲法法律命令之權 由大法
官做出終局的解釋
監察院呢?
所以 別整天以訛傳訛 跟著夏珍死黨羅如蘭的報導起舞 只看親民黨記者的意見對
您的理智會有影響的 當然 假如您要如您ID一般的死忠 唔 我就不好說什麼了
※ 引述《JamesSoong (連連賀成交)》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huyu 看板]
: 作者: JamesSoong (連連賀成交) 看板: Chuyu
: 標題: Re: 政院不認錯 糾正又如何?
: 時間: Thu Jul 3 14:31:29 2003
: 民進黨政府執政期間 任意解釋法律條文 將行政權無限擴張
: 健保費率雙漲可以不用送立法院 直接從行政院漲
: 停建核四可以不用立法院通過 直接用行政命令停建
: 辦公投可以不用立法院立公投法 直接用行政命令辦
: 倒是民進黨提名的考試委員在立法院全數過關
: 誰說民進黨執政不佳是在野黨扯後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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