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回您前半段之論述,並引用某網友所引之哲人:蘇格拉底思想作為本文輔 佐及部份法律概念作探討。   誠如您文中所質疑之關鍵部份,如為何歷史上要紀錄這樣的人?為什麼我 們要去稱頌這樣的人?古今中外,究有多少偉人,有勇氣承擔歷史的惡名,去 作自己認為對的事,去貫徹自己的信念、實現自己的理想?   個人以為,您的論述乃從『歷史服膺於統治者』來切入探討,預設該前提 成立後,又以使用『統治者或當時權威』來作結論,但是這推論過程中間,個 人以為您已省略很多材料。   若歷史乃為統治者之發聲筒,其本身自然就是一部以統治者角度詮釋世界 之法典,該法典規範中,早已預含了統治者之精神與政權利益,但是我提出的 問題點之一是:如統治者利用與控制歷史是為了將其精神與利益成為正當化概 念而形成普同認知,那如果沒有統治者,這部歷史會以何種型態來存在?而這 種型態的歷史,對我們的影響會是如何?還是,根本沒有這部歷史?   相對地,若這部歷史真沒有統治者或某權威進入,它到底還剩下什麼?它 對我們的影響又應為何?或者更具體地說,沒有統治者之歷史,我們仍會去稱 頌這樣的人嗎?若說統治者是一廣義之概念,如『父權優先於女權,故父為統 治者,進而導致父權社會』、『科學典範下之權威所言為權威與定律,引致該 時代之科學研究法均在該既定框架下進行』、『宗教影響著世界與主導學術』 等等含有統治者成份之歷史,試問:在時間長河之每一階段,空間大海之每一 位置,我們會受這『去權威化後之剩餘部份』之影響程度是如何?希望您能回 答本段之問題,因為這跟你的提問所舉之例相關,因為該『剩餘部份』,是否 會影響我們對這些偉人的『勇氣』、『信念』、『理想』有不同的正面或負面 認知『信念』?若該『剩餘部份』不具任何相依價值,那我們又是如何建構我 們的價值觀?如何建構何為我們的理想或確定己之信念為真而勇往直前?如何 在無統治者或權威所建構且去權威化之剩餘部份之歷史下,來定義我們的行為 真確與否?   蘇格拉底違反國家制定之法律而不逃走,其精神在於其對國家架構下法律 之尊重,於《克里圖》中,蘇格拉底認為法律乃是有序社會生活的前提,而經 法律建構之社會生活,才有我存在的可能,這是它認為要服從國家,並服從法 律的第一理由;此外,人如果有自由思考之判斷能力,對法律不滿,可移居至 他國脫離該法系之拘束,否則形同默認該國家所制定之法律,這是其第二理由 。因為不尊重國法在其觀點上如國家之解體,而會波及群體中之每一個人。   此外,蘇格拉底以為,對法律尊重,是一種政治義務,從更長遠的觀點而 言,此乃古希臘該時期之國家意識的抬頭而衍生之義務,而違反法律,即違反 政治義務,違反政治義務,在其觀點上,就是道德上之錯誤,因為他認為違反 成員普知之法律而不受同等之受罰,乃對不起其他政治社群之成員,具道德非 難性,雖然他那時可以為了他個人的利益而違反該政治義務。   是故岳飛他到底當時是認為尊重王法之價值優於全民利益之價值?還是其 於該時空背景與條件限制下,並無法意識其回朝後之利益明顯優於抗命之全民 利益而有所作為?而尊重國家,宋朝,宋朝皇帝,王法,是否也是其個人最高 價值與理想實踐或明顯優於其他原則呢?你怎可以今日角度來作解釋此中之關 係,或者單以統治者之權威歷史,而對為何要記載這等人物,為何要推崇該等 人物,為何他們不追求自己的理想來作質疑呢?   更明確而言:岳飛那時認為違反王法的義務所受之非難的強度到底如何? 其若明顯有死刑免除之個人事由或可造福全民之公益事由存在,那麼它們的強 度到底如何?與前者相較,孰輕孰重?孰為政治義務?孰不具道德非難性?我 想除了從時空或文化背景來說明其價值觀與行為外,政治義務所引生之道德非 難,也是您在邏輯推論中漏掉的部份,您應將其考慮進去。   而您可能會說:法律歸法律,道德歸道德,理想歸理想。因此我可為其一 而不顧其它二者。但是問題在於這三者間,乃為互相牽連之關係,且因時有不 等量的價值,若違背其一,而能阻卻其他事由違反之道德非難性,是抉擇的難 處。更重要的是在於:在既定之理想,道德,國法之體系下生活的人們,早已 將這三者內化為其真理價值之一部而有混合之可能,這時會產生何種審事標準 ,誰能確定? alianplanet    -- 台灣大學法律所刑事法學組 陳志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68 ※ 編輯: alianplanet 來自: 140.112.211.168 (12/11 03:46)
damm: :) 推 68.99.213.24 12/11
shyng:推一下 推 140.120.197.38 12/11
Hughson:文很不錯 不過你的簽名檔是.....?? 推 140.119.51.121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