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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由於各位陷入邏輯謬誤,小弟在此把這個問題的邏輯,說明清楚。 如有不當,亦請先進指教。 第一,HY兄PO文之目的,是對高明見被抹黑成中共同路人而提出 辯護。既然是辯護,就應該提出論據。所以,僅僅以HY兄個人意 見作為辯護基礎,太過薄弱。 不過,不論如何,當HY兄試圖辯護而被質疑時,不去提出更堅強 的論據,反而要質疑者提出證據,有顛倒責任之嫌,也規避了自 己辯護的原意。 第二,回到本案,高明見是否為匪諜或中共同路人,確實應該由 肯定者提出證據。但是,證據本來就有很多種,最明顯也最常見 的,就是當事人本人的表現。 例子:宋楚瑜曾說謊。這是因為他本人在興票案,先是否認,再 來又對資金來源,提供了幾個互相排斥的理由(像是家庭理財啦、 長輩啦、黨政運作啦、照顧蔣家等)。所以,如果說要證明宋楚 瑜說謊,以他本人的表現,當然就夠了。如果這時候還有人宣稱, 不認為宋楚瑜本人有在說謊,請他人提出宋說謊的證據,那就完 全錯誤,非常荒謬。 因此,回顧高明見本人的行為: 首先是接到邀請函,署名中共,他是唯一一個不抗議的。在此,就 可以推證,他已經默認接受。 其次,他出席的身份,不是民眾,更不是媒體,唯一理由就是以國 家身份。哪一個國家?署名的國家,就是中共。所以,他出席是代 表中共,這點毫無疑問。 而他來自台灣,這點中共也已經在大會上表明。這時呢,他又是唯 一一個不抗議的。因此,等於他默認了,他這個台灣人也在中共的 管轄之下,推之,在公開的國際場合上,台灣代表自己承認台灣是 中共所治。 這一切,他不知道嗎?剛好相反。不但他知道,也有許多人勸他不 要去。結果,他明知故犯,仍去了,也的確發生了以上的結果。 總結一句話,高明見本人的行為顯示出他認同了台灣應該承認自己 在中共治下。這就已經是最強的證據。 進一步說,高明見跟SARS或其防制根本無關。他出席世衛SARS大會, 只能說他是以局外人身份企圖參與局內事務。 所以,現在HY兄竟然要我們提出證據,不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嗎? 講了一堆,以要別人提出證據為藉口,然後不回應,可以看出,並 不是不回應,而是根本無能回應。 第三,舉例,本來就不可能跟本案一樣。舉例適當與否,不是HY 兄說了就算,而是必須比較例子的重要因素是否與本案本質相同。 在J兄所舉例子中, 性愛搖頭派對與台灣代表中共出席,可以認為本質相同。理由為, 這兩者都是大部分人認為不妥當的,而同時又有某些人認為是應該 的(所謂祖國統一大業嘛)。 友人勸說一事,跟高明見事先已經被勸說,本質完全相同。 經勸不聽而仍去一事,本質完全相同。 去後又後悔,然後不檢討自己為何當初不聽勸,反而怪說為何當初 友人沒勸他或以其他無關的理由搪塞,這件事本質也相同。 所以,以這個例子來類比本案,是很適當的。 希望HY兄能舉出何以不適當的論據理由。 第四,社論的意義,本來就只是報社對時事的評論,一如每個人都有 對某件事的看法一樣,這是應該受到絕對的尊重的。 只是,既然只是一種立場,一種意見,就根本不能用來作為有罪或 無罪的論據,因為無論多離譜,意見永遠跟事實本身無關。 比方說,有人基於現在兩岸軍力比較,說我們必然可以反攻大陸,他 確信這只是時間的問題。發表這樣的意見,是他的權利,你可以認同 或反對,但是這樣的意見,根本與我方軍力是否確實足以反攻大陸,與 我方是否有意願反攻大陸,毫無關係,當然更不能引以為據。 所以,HY兄說社論可以用為證據,也是錯誤的。 HY兄,回應一下吧。我認為這篇回文應該有讓你回應的價值,也是基於 理性跟邏輯(就是你口中堅持的東西),認真寫成的。當然,有其他立 場的版友,也歡迎多多提出回應。 -- 萬言萬當,不如一默。 百戰百勝,不如一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