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dlos:財政紀律法還O.K.吧...? 推140.112.251.164 12/19
首先我想說 府版人權基本法完全是讓呂副總統自己玩得高興用的
就跟國親最近的一些莫名其妙提案(如財政紀律法或反賣台條例)
都是在搞法律肥大化的無聊遊戲 假如有效非常危險 假如無效那根本莫名其妙
(比如同志婚姻 應該要去修民法 卻被弄到人權基本法)
所以廢除死刑雖然違反人權立國 但是人權立國根本是政治口號 沒有法律新意
人權的保障根本依據是在憲法 只是以前某些人跟政府不理憲法要求侵害人權
茍須以此為常態而另立新準則法?
但是我覺得死刑違憲 雖然過去的大法官們並不認同(很明顯是因為社會不能接受)
至於民進黨的立委要如何 我覺得普羅大眾的思想太容易被法規黨規家規
與道德規範兩種不同的規範所迷惑 而沒有切割乾淨 假如有一個案子黨中央要推
也依黨的既有規定做成了決議了 卻違反了黨籍議員的良心的話 他當然可以反對到底
只是被處分也是應該的 就像我一直很欣賞趙永清委員 可是國民黨把他開除出去
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所以侯委員說的可能是真理 只是我不認為 跟民進黨過去的思考也不一樣
侯委員要堅持己見的話 那當然歡喜做甘願受啊
※ 引述《babylon2 (威炎)》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浮生若夢 )》之銘言:
: : 侯水盛應該被黨紀處分 而且假如他覺得自己對 也應該要欣然接受
: : 不要說同志 就算是異性戀也不應該有為國家"生產"下一代的義務
: : 這是憲法對人性尊嚴的要求 人是主體 不是生產工具
: : 政府當然可以用一定手段提倡生育組織家庭(特別是最近糟糕透頂的釋字569的大創舉後)
: : 以增進公共利益 但應該用獎勵的手段 而不是去粗暴地干涉個人自由
: : 這是憲法的價值決定 也合乎過去長期的民進黨自由派主張
: : 侯立委有不同的意見的話不是不可以 但接受黨紀處分也是應該的
: 那我想問個問題
: 雖然說都是違反人權立國的方向
: 不過你們覺得民進黨的立委可以反對廢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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