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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enpomelo (ok..)》之銘言: : 1.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 : 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的一組為當選」,屆時若參選人分屬不同政黨,恐生 : 牴觸憲法疑義。 從您引的條文... 我是看不出哪一點跟憲法有"牴觸"的"可能性"啦, 您是不是看到幻覺了? : 2.美國自「南北戰爭」後,演變成日後副總統之提名,由總統候選人推荐之,且同 : 屬一個政黨,俾使理念一致,政策分明,確立「政黨政治」為「責任政治」,執 : 政黨對於政府施政的得失負其責任,而在野黨本於反對黨的立場,在國會發揮監 : 督的責任。 只有標準的兩黨制國家才有可能所謂執政者"理念一致" 大部份的狀況而言,執政者本來就是多個黨的連盟,以確保在國會的多數立場 民進黨在國會少數卻硬是不結盟其他政黨, 是因為民進黨在努力幻想台灣是標準兩黨制的國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