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看了幾篇文章 覺得大家都沒討論到焦點
要討論跨黨聯合提名總統副總統是否有違責任政治
就要看握有實際權力的人是誰
有人說台灣是總統制 有人說是雙首長制 有人說是內閣制
或者也有以下說法: 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
但無論如何 我還沒聽過所謂的雙首長是指 "總統與副總統"
總統與行政院長是實際掌政者,副總統只是備位元首,毫無法定實權
因此這個問題的基本假設就不存在
所以答案是 只要誰是總統 誰就該負責
不會因為副總統是另一黨籍 總統就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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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2.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