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ysm (想像的典範?)》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看了幾篇文章 覺得大家都沒討論到焦點
: 要討論跨黨聯合提名總統副總統是否有違責任政治
: 就要看握有實際權力的人是誰
: 有人說台灣是總統制 有人說是雙首長制 有人說是內閣制
: 或者也有以下說法: 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
: 但無論如何 我還沒聽過所謂的雙首長是指 "總統與副總統"
: 總統與行政院長是實際掌政者,副總統只是備位元首,毫無法定實權
: 因此這個問題的基本假設就不存在
: 所以答案是 只要誰是總統 誰就該負責
: 不會因為副總統是另一黨籍 總統就不用負責
連宋的狀況不會這麼單純,為了換取兩黨合作,
必然要提供擁有實權的位置來交換。
無論是跨黨派召集人也好,行政院長也好,總之擁有實際權力的人將不只一位,
而且彼此將無法互相約束。
更重要的是在國會各自擁有一定席次,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也不是說這樣一定很不好,但是相對來說會比較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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