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mm (亂)》之銘言:
: ※ 引述《Dionysus (走自己的路)》之銘言:
: : 呃 這個有問題 雖然蔣到最後不得已想接受雙重承認
: : 但是 恐怕是為時已晚 在早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影響力不穩時
: : 他們也打算用雙重承認的方法來處理他們的聯合國會籍
: : 不過 到了1971年他們加入時 早已是羽毛豐滿 牢牢控制了中國社會
: : 不再是擔心蔣軍會因聯合國等等的而有重回中國的機會的那個中共了
: : 所以 在會籍上當然也就硬了起來 拒絕兩個中國雙重承認了
: : 簡言之 有一段時間 美國等等的提出兩個中國雙重承認
: : 中共方面一時力有未逮 也覺得這樣處理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 : 然而 蔣還在做回中國的大夢 等到1971年 中共穩定了政權後
: : 當然也就斷無跟蔣匪軍談條件的道理 也就大膽堅持一個中國了
: : 說到底 1950年韓戰到1971年間的二十年 是中國還有在兩個中國上讓步空間的時期
: : 蔣為了他的個人原則不願也讓一步 反而繼續妄想代表全中國
: : 於是 也造成了中共得以在對他比較有利的較晚的時間點來處理聯合國會籍問題
: : 到了那個時候 中共也就再也不會讓步了
: : 這樣子的結果 令人遺憾
: 引用Kpage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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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一萬步而言,假使31年前「雙重代表權案」在聯合國大會僥倖通過,我們留在
: 聯合國組織裏,只把安理會席次讓給了中共。請問今天我們仍然能留在聯合國裏嗎?
: 我看那個或然率微乎其微,比我買樂透中頭獎的機會更小。中共早就一再宣稱,他們
: 決不接受任何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安排。北京肯定搭起臭架子,不理會聯合國的善意。
: 多則兩三年,少則一年,我國仍然會被驅出聯合國。我們並非「寧為玉碎,不為瓦全」,
: 而是即使忍氣吞聲做了瓦片,大陸依然會一腳把它踩得粉碎。這是國際政治醜陋的現實
: 面,誰也無法改變。
: 陳教授主張依照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直接以台灣為名,申請加入聯合國為新會員。
: 但他卻避而不提第四條的第二項,即新會員國要加入,須「由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推薦,
: 以決議行之。」即使小學生也能懂得,只要大陸仍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享有否決權,
: 我國不論以任何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為會員,都絕無可能!陳教授前天滔滔不絕,列舉
: 了一大堆理由,如「主動性、積極性、可突顯台灣是個主權國家、明確表達台灣要成為
: 聯合國一員的意願、有助於國際文宣、有利推展國際外交」等等,好像言之成理,可行
: 性很高;只有一點缺陷,就是在國際現實下,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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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實,現實啊~~~~
: 不過我也覺得當時是獨立的最好時機
: 但,講歷史是沒有假如的......
我是又高又帥的椰林帥哥
當時確實是最好的時機
但現在決定還不晚
只要知道時間真的對台灣不利
一點都不晚
否則等中共有登陸戰能力
誰敢說它管不管你什麼中華民國或中華台北
就像當初從兩個中國讓步到一個中國
最後直接登陸佔領台灣
本帥哥說過
台灣和中國問題不可能長久維持現狀
到最後一定要解決
時間拖的越晚對台灣越不利
到時對台灣造成的犧牲更大
雖然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第二項這樣說
但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一十條仍保有「中華民國」的國號
可見「中華民國」已被北京政權所繼承與代表是事實
憲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安理會於投票時
與議案有爭端之當事國不得投票
因此中國若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來反對台灣的入會申請案
則中國就成為爭端當事國
不得投票或行使否決權
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安全理事會對於其他一切事項之決議
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
但對於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內各事項之決議
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
所以即使小學生也能懂得
雖然中共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但就如同本帥哥說的
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
簡單說
如果台灣用台灣的名稱入會都不可能
舊政府當初為何還要用什麼中華民國在台灣等爭取入會
我們不能加入聯合國
真的單單只是我們堅持用中華民國加入而已
全是統派的在那邊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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