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nvic (fly)》之銘言:
: ※ 引述《Stefanel (Stefanel)》之銘言:
: : 的確,該名板友終於點出問題點來了,
: : 和國籍絕無關係,因為該法明文規定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外籍被害人亦有適用,
: 可是他們是合法入境嗎...??
: 如果不是的話...
: 這些可是侵犯我們的國土喔~~~~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犯罪行為:指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或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
艦或航空器內,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依中華民國法律有
刑罰規定之行為及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四
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不罰之行為。
二 犯罪被害補償金:指國家依本法補償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
或受重傷者損失之金錢。
嗯嗯,我覺得那些家屬混帳,自己女兒也不會好好管。
(我當然後面不會接死了活該,畢竟人死為大)
既然人都來了,先開個講座罵這些大陸人一頓
至於法律,就交給懂法律的人來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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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呆中
生人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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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26.55
※ 編輯: ginshop 來自: 218.184.26.55 (09/2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