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nshop (常規)》之銘言:
: 如果按照法律,堅持不給付才算是笑話
按照哪一條?
到現在還認為我們該賠償這些受害者家屬才是笑話
: 其實就像我忘記哪一個板友所言
版友的話奉為圭臬?
: 這不是「國家賠償」而是政府對於被害人的保障
去翻翻「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吧
: 記的沒的話,政府還是要向加害人要的
你好像有記錯
: 所以怎麼樣不該是用「賠」這個字
是用國家的錢「賠」
是用我們老百姓的血汗錢「賠」
是用公益團體、善心人士的捐款「賠」
: 法律規定上限在哪裡,我們政府就負責到哪裡
法律規定不用給,我們政府就不必給
為什麼還是有人堅持該給他們錢呢
: 大陸家屬講他的,我們作我們該做的
: 這才是國家尊嚴
若我們白白給他們250萬,才是丟了國家的尊嚴
: 一來代表我們主權獨立並講法治的國家
: 二來代表我們和對面那個不講人權的土匪國完全不一樣
: 小鼻子小眼睛才大大損害國家尊嚴
是阿
但我們也沒必要為了表示我們跟土匪國家不一樣就灑錢擺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3.13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