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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nshop (常規)》之銘言: : 如果按照法律,堅持不給付才算是笑話 按照哪一條? 到現在還認為我們該賠償這些受害者家屬才是笑話 : 其實就像我忘記哪一個板友所言 版友的話奉為圭臬? : 這不是「國家賠償」而是政府對於被害人的保障 去翻翻「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吧 : 記的沒的話,政府還是要向加害人要的 你好像有記錯 : 所以怎麼樣不該是用「賠」這個字 是用國家的錢「賠」 是用我們老百姓的血汗錢「賠」 是用公益團體、善心人士的捐款「賠」 : 法律規定上限在哪裡,我們政府就負責到哪裡 法律規定不用給,我們政府就不必給 為什麼還是有人堅持該給他們錢呢 : 大陸家屬講他的,我們作我們該做的 : 這才是國家尊嚴 若我們白白給他們250萬,才是丟了國家的尊嚴 : 一來代表我們主權獨立並講法治的國家 : 二來代表我們和對面那個不講人權的土匪國完全不一樣 : 小鼻子小眼睛才大大損害國家尊嚴 是阿 但我們也沒必要為了表示我們跟土匪國家不一樣就灑錢擺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3.13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