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quarian (短尾 )》之銘言:
: ※ 引述《ginshop (常規)》之銘言:
: : 如果按照法律,堅持不給付才算是笑話
: 按照哪一條?
: 到現在還認為我們該賠償這些受害者家屬才是笑話
: : 其實就像我忘記哪一個板友所言
: 版友的話奉為圭臬?
: : 這不是「國家賠償」而是政府對於被害人的保障
: 去翻翻「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吧
: : 記的沒的話,政府還是要向加害人要的
: 你好像有記錯
: : 所以怎麼樣不該是用「賠」這個字
: 是用國家的錢「賠」
: 是用我們老百姓的血汗錢「賠」
: 是用公益團體、善心人士的捐款「賠」
: : 法律規定上限在哪裡,我們政府就負責到哪裡
: 法律規定不用給,我們政府就不必給
: 為什麼還是有人堅持該給他們錢呢
: : 大陸家屬講他的,我們作我們該做的
: : 這才是國家尊嚴
: 若我們白白給他們250萬,才是丟了國家的尊嚴
: : 一來代表我們主權獨立並講法治的國家
: : 二來代表我們和對面那個不講人權的土匪國完全不一樣
: : 小鼻子小眼睛才大大損害國家尊嚴
: 是阿
: 但我們也沒必要為了表示我們跟土匪國家不一樣就灑錢擺闊
嗯...我回應一下最後好了,我倒認為這不是為了國家尊嚴,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法怎麼定就怎麼做,
而不是法雖定了但碰到個案又個案審查,
而審查又是政治力介入,因此我倒認為在不危及法律之尊嚴,
以及法治國依法行政之原則的情況下,
盡可能對於法律靈活又不失於詭辯且能符合人民期待與公平正義的方向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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