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onysus (走自己的路)》之銘言:
: ※ 引述《DonaldDuck (萬般皆下品 唯有讀書高?)》之銘言:
: : P.S.
: : 今天有看到社論裡提到台灣的盲人失業率高達6成以上
: : 美國的盲人能從事600多種行業
: : 台灣卻只有60種行業
: : (沒有去查證這資料是否正確
: : 如果有誤我就刪除)
: 資料有無誤我不清楚 所以先假設您的資料正確吧
: 盲人失業率高是為什麼 這個是要去探究的 如果資料正確
: 則可見將近十年來限制按摩業只有盲人能做並不能提高盲胞的就業率
: 或許 有另外的原因造成他們無法去從事這個行業吧 總之
: 結果可以證明這樣子的限制規定並無助於提高盲人就業率
: 到頭來就是某位立委任內做做秀 做完了什麼也沒有改變 對吧
: 盲人的失業率高應該是結構性的 單單去限制按摩業沒什麼幫助
: 但是 在台灣愈來愈多中產階級的情況下 按摩的需求的確是不斷提升的
: 那麼 這樣子並不是在解決問題 而是在製造問題
: 當然 連戰和余政憲在現行規定下找明眼人按摩的確有帶頭違反法規的不良示範
: 這個是該批評的 畢竟 做為重要的公眾人物 即使是不太合理的法規
: 他們也都該帶頭去遵守法規 若有不同想法則可以推動修法改進
: 而不是不去推動修法反而帶頭違法 就這點而言 連戰和余政憲是應該批評的
: 問題是 如果我們是考量社會的整體供需面的時候
: 就不能只是單純去討論誰對誰錯 誰有沒有遵守某個規定而己
: 而是必須進一步討論這樣子的規定有沒有道理 需不需要修正
: 盲胞每個都身強力健到足以應付按摩業的體力需求嗎
: 這個不見得吧 事實上 想必這是許多盲胞無法從事按摩業的原因吧
: 當然 因為視障 他們因此較少在社會上走動 較難透過閱讀等方式得知就業資訊也是
: 這些都是必須加以克服的 或許 像您提到的 美國盲人有六百種職業
: 這六百種職業會不會比較適合許多盲胞的工作能力和負荷呢
: 不然 舉個例子 盲胞視覺有問題 是否女盲胞從事按摩業到府服務容易怕被性侵
: 諸如此類的種種複雜考量 都是必須一併考量進去的
: 沒有好好的釐清各種狀況的盲胞們各自真正適合的工作項目去輔導
: 反而只是做秀式的給一個"按摩業" 這樣子真的有幫助嗎
: 即使只有他們可以從事按摩業 這真的是所有盲胞們最佳的就業途徑嗎
: 應該不是吧 畢竟 就像明眼人有千百種狀況 盲胞也是有千百種
: 不管是否看得見 每種人都有各自適合的行業
: 並不是說因為眼睛瞎了 所以就變得都適合從事按摩業了
: 更何況 早在這個奇怪的規定出來前 台灣就已經有明眼人在從事按摩業了
: 而且 他們都是專業靠這個來謀生的 那麼 這樣突然多出來的規定
: 不就是剝奪了他們原本的工作權了嗎 這樣子也不對吧
: : 如果政府和社會無法給予盲人足夠的特殊訓練
: : 讓他們有能力從事更多不同的工作
: : 那這個"明眼人不能從事按摩業"的法律規定
: : 是不是可以解釋為保障盲人工作權的方式之一?
: 無法 應從多了解各種盲人各自適合的職業著手
: 事實上 這個真的難度很高 要用心去思考
: 單單保障按摩這一種工作 並不能保證盲人都適合做這行
: 這樣子反而變成某種卸責 官員與立委們說 反正有按摩業可做 就不用再多想啦
: 這樣子對於盲人的工作權並沒什麼特殊的保障
: : 說到"本來就不是什麼壞事"
: : 性行為也不是什麼壞事吧
: : 如果甲有"需要" 但是不想自慰 也沒有女朋友 沒有妻子
: : 不想強暴左鄰右舍的婦女
: : 為什麼甲不能花錢找人跟他進行性行為?
: :
: 這個基本上應該是不一樣的吧 光是在社會道德的觀感上就差很多
: 不然 若依您的類比 豈非我們的法規規定盲胞做的工作是可以跟性產業類比的
: 那麼 又怎麼能說此規定是在保障盲胞呢 根本就是在歧視盲胞了嘛
: 所以 由此而論 就知道按摩業不論就其性質或社會道德觀感來看
: 都是跟性產業不能類比的 否則 怎麼會說盲胞可以做這行呢
: 而事實上 這兩種產業根本差很多 雖然有些不良場所將之混在一起經營
: 但是 基本上 按摩是沒什麼出賣靈魂的問題的 也不會造成心理的後遺症
: 按摩的動作跟中醫傷科和西醫的復健醫學幫病人推拿的是差不多的
: 如果照您的類比 豈非醫院也是在做壞事了 想來不是這樣子的
: 按摩本就是一種社會上認定正當的職業 在社會觀感和道德倫理上
: 好像沒人說這種產業本身的意義跟性產業一樣吧 這是不能隨便類比的
: 關於性產業的問題 會扯到很多社會道德的問題
: 有人認為要打擊才能證明其有罪並遏止 有人認為其實可以正常管理來預防更大問題
: 這是觀點和立論的不同 可以再討論
: 但是 基本上 對性產業的討論應該不適用於按摩業吧
我覺得可以類比是因為沒有什麼職業是從事"壞事"吧
你說的"太偽善了" "為什麼要弄得大家偷偷摸摸的呢"
其實性行為也是阿
單純的按摩不是壞事
同樣 單純的性行為也不是壞事阿
為什麼經過金錢交易就是做壞事了
我並沒有按摩業本身的意義跟性產業一樣
您別誤會
我只是覺得是否是"壞事"完全看是用什麼立場和角度去看
余部長的明眼人按摩風波的問題
依我的觀點是出在他的公職身份
要用比較嚴苛的高標準去批判
至於是否是"壞事"
得看一般民眾的認知上是否能接受吧
法國總統有許多小mistress也許在法國是小事
但是在美國卻會被炒作的很厲害
德國許多邦有合法的性產業 有政府發證照
重點是現在的台灣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我們中華民國/台灣是法治的民主國家應該不是喊好玩的
許多國家允許全身赤裸的在海灘玩耍
但是如果台灣的法律禁止 我就不能在台灣的領土上全身赤裸的在海灘玩耍
法律不等於道德規範
10種不同的族群也許有10種不同的道德觀念
而我們都應該尊重
但是只有法律才有強制性的約束力
有人也許沒有習慣洗頭 頭髮又油又有大量頭皮屑
你看了噁心 但是如果沒有違反法律的話這是他的個人自由
明眼人按摩本身也許不是"壞事"
這是你的觀點 也許甚至是台灣大多數人的觀點
但是既然我們是法治國家 在修改法律之前
我們應該是盡量去遵守
所以你認為余部長的明眼人按摩事件是
道德規範問題 還是法律問題?
還是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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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佛爺我當然不放在眼裡,老佛爺是要放在心裡面尊重的,
像你這樣整天掛在嘴邊就是不尊重老佛爺,你娘把你養這麼大,
你確跑去當太監,就是不孝,不尊重老佛爺就是不忠,
你這個不忠不孝的死太監坐在這裡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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