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z1031 (靜默是最美的夜)》之銘言:
: 看了老師下跪成情的新聞..真的讓我感到制度上的錯誤..
: 一個失敗的教師..無力負擔其本身該有的業務的人員...
: 卻這樣大剌剌的要國家給付高額的費用給他離職....
他算個失敗老師嗎? 他無力負荷他的業務嗎?
我不知道這是哪裡的新聞 或許您可以跟大家說明新聞來源
要求退休並不代表他不適任
他也可以裝瘋賣傻 但只要一個合理的退休
: 這點根本是錯誤的作法...一個已經失去作用的員工....
: 應該以不適任辭退...頂多依循勞基法發給一定程度的遣散費...
上面兩行看似正確
但在勞基法的實務運作中 勞工已經符合退休要件且提出退休要求
雇主是不可以因為他工作不適任而將其解雇
(所以會發生公司無理辭退將屆退休的員工以節省退休金支出)
也不可以因為公司沒錢而不准他退休
因為這是勞基法賦予勞工的權利
老師雖然不是適用勞基法
但從勞動法學廣義的概念之下
公教人員為國家服勞務以獲取對價 國家是公教人員的雇主
事實上 也沒有任何法律去禁止老師退休
: 退休金也應該與政府支出無關..因為退休金本身的來源應該是該勞工..
這句對了一半 在世界各國退休金的來源大多是雇主與勞工共同提撥
台灣這種全部要求雇主給付的情況是不合理的
而軍公教人員是被政府機關雇用
從勞動法學的角度來看也是雇主
美國的公務人員甚至可以組織工會
: 看到這新聞..真的讓我感覺到痛心..我們國家的幼苗...
: 還在被著些不適任教師..摧殘著.....想到就覺得可怕..
: 一個50歲的教師..他所學習的教學模式.。是在30年前學的...
那您的意見是老師是幾年該被淘汰?十年、二十年?
一個技術替代性高的勞工平均工作時間都不只十年了
那您的工作能力是幾年該被淘汰?
您可以進修充實能力 那老師又何嘗不行?
: 個人的建議..建立退場機制..把這種古董教師..全都辭退...
: 讓新進的教師進入教育市場..然後再依循退場機制挑除好的老師留下...
: 而非..老師一當可以當一輩子....這樣才正確吧..
工作可以工作一輩子 只要他適任
老師為什麼不行 只要他適任
今天一個已經到退休年齡的老師
就算他不適任 也應該在之前就淘汰
如果他符合退休又沒有法律不讓他退休
他的下跪應該是政府的責任
今天的問題不是出在老師個人適任與否的問題 不應用「不適任」污名化
(這跟政府用恐怖攻擊污名化火攻交通部事件的手法如出一轍)
問題是出在政府財政的困難 以及公教人員較高的福利支出
但是公務人員的高福利不是他們的原罪
而是因為歷屆政府不敢一刀砍掉福利
又沒有長期規劃縮減福利的遠見
例如退撫基金提撥率緩步提升(這現在才開始做)
或者是退休的所得替待率以二十年間遞減
例如現在的公教退休替代率大概七成(軍人比較高 不過我覺得無可厚非)
一般來說六成應就可以
但合理的方式應該是分成二十年
每年減少0.5%(我只是提供一種計算方式)
因為這牽涉的信賴保護利益的問題
還有公教人員子女的補助
也應該改成依照該公務人員的家庭收入來制訂
而不是一併取消(要取消也可以 但必須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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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是面對歷史最真實的起點
寬恕是結束痛苦最美麗的句點
施明德 '99 12/4 華山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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