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z1031 (靜默是最美的夜)》之銘言:
: 但是就算是依照勞基法...淘汰不適任員工的精神也從沒改變.
: 只是增加了對勞工的保障....老師他的能力若已經無法負擔這種業務..
: 就算是符合退休資歷也無法將這點抹除.縱使依然要給付退休金.
: 然後..退休金應該是月月提列的吧...支出不應該造成負擔吧..
台灣雇主退休金提撥率極低極低 勞動檢查不確實
因此如碰到員工自請退休 會造成財務負擔
: 畢竟這在會計帳內..已經從資產轉成負債了吧.
對....但是如果該勞工已符合退休條件
是不得將其解雇的
不過你所提出的退場機制是應該被建立的
目前的退場機制是不夠力的(可能也是因為評斷標準沒有建立)
這一點我非常贊同
我只是針對其中可能有問題的地方
提出勞動法學的見解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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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是面對歷史最真實的起點
寬恕是結束痛苦最美麗的句點
施明德 '99 12/4 華山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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