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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z1031 (靜默是最美的夜)》之銘言: : 但是就算是依照勞基法...淘汰不適任員工的精神也從沒改變. : 只是增加了對勞工的保障....老師他的能力若已經無法負擔這種業務.. : 就算是符合退休資歷也無法將這點抹除.縱使依然要給付退休金. : 然後..退休金應該是月月提列的吧...支出不應該造成負擔吧.. 台灣雇主退休金提撥率極低極低 勞動檢查不確實 因此如碰到員工自請退休 會造成財務負擔 : 畢竟這在會計帳內..已經從資產轉成負債了吧. 對....但是如果該勞工已符合退休條件 是不得將其解雇的 不過你所提出的退場機制是應該被建立的 目前的退場機制是不夠力的(可能也是因為評斷標準沒有建立) 這一點我非常贊同 我只是針對其中可能有問題的地方 提出勞動法學的見解 請指教.....:) -- 反省是面對歷史最真實的起點 寬恕是結束痛苦最美麗的句點 施明德 '99 12/4 華山特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5.1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