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Alfred兄的舉證和理論,我倒認為我該用
我在上法律課程時教授告訴我們最重要的事,
就是法律終究不是死的,必須建於人類的情感
之上,不然就會像你這樣,誠然從法理上來說
得頭頭是道,卻違背了我們人情,這會是法律
在此時該彰顯的意義嗎?
你舉的情況不適用於蔣經國和章孝嚴處在於蔣
經國已經不在人世,再不可能有"認親"的可能
,當然,蔣有沒有承認,這已經是很明的事實
了。章氏小時過得雖苦,暗地裡也是王昇名義
上幫助他們。我無意由我對蔣章二人的觀感來
視此案例為特例,回歸人情,此時於法,我們
自當要能回歸人情,而不是刻意以法來做不合
常情悖違倫理的箝制。
最後,看到之前(不是A兄閣下)邏輯不通地評論
宋美齡之於章亞若的蔣家妾位,真是可笑。不
管是第幾任,娶了就是娶了,章亞若可是根本沒
和蔣經國有婚姻關係。再來,章遭蔣家人反對,
可不是因為他是私生子,事實上在蔣經國剛過世
的時候,蔣孝武的態度是很明朗的,他一再強調
該認祖歸宗的就要做,但是因為怕方良難過,他
們私底下的共識是等老人家走了,沒想到方良未
走,蔣孝武先死了,接下來台灣的政治氣氛和社
會意識驟然急轉,蔣孝勇自美返台,他因為章孝
嚴對李登輝的態度非常不滿,因此章孝嚴在這一
段時間顯然在"蔣家代表"前沒屁可放,就是這樣
,才只能等到蔣家第三代男性全部離世,他才敢
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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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特.萊利說道 : "他仍然是米高.佐丹(Michael Jordan)"
2001. O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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