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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Alfred兄的舉證和理論,我倒認為我該用 我在上法律課程時教授告訴我們最重要的事, 就是法律終究不是死的,必須建於人類的情感 之上,不然就會像你這樣,誠然從法理上來說 得頭頭是道,卻違背了我們人情,這會是法律 在此時該彰顯的意義嗎? 你舉的情況不適用於蔣經國和章孝嚴處在於蔣 經國已經不在人世,再不可能有"認親"的可能 ,當然,蔣有沒有承認,這已經是很明的事實 了。章氏小時過得雖苦,暗地裡也是王昇名義 上幫助他們。我無意由我對蔣章二人的觀感來 視此案例為特例,回歸人情,此時於法,我們 自當要能回歸人情,而不是刻意以法來做不合 常情悖違倫理的箝制。 最後,看到之前(不是A兄閣下)邏輯不通地評論 宋美齡之於章亞若的蔣家妾位,真是可笑。不 管是第幾任,娶了就是娶了,章亞若可是根本沒 和蔣經國有婚姻關係。再來,章遭蔣家人反對, 可不是因為他是私生子,事實上在蔣經國剛過世 的時候,蔣孝武的態度是很明朗的,他一再強調 該認祖歸宗的就要做,但是因為怕方良難過,他 們私底下的共識是等老人家走了,沒想到方良未 走,蔣孝武先死了,接下來台灣的政治氣氛和社 會意識驟然急轉,蔣孝勇自美返台,他因為章孝 嚴對李登輝的態度非常不滿,因此章孝嚴在這一 段時間顯然在"蔣家代表"前沒屁可放,就是這樣 ,才只能等到蔣家第三代男性全部離世,他才敢 改姓。 -- 派特.萊利說道 : "他仍然是米高.佐丹(Michael Jordan)" 2001. Oc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