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llhunting (miss Miss Yoko)》之銘言:
: 關於Alfred兄的舉證和理論,我倒認為我該用
: 我在上法律課程時教授告訴我們最重要的事,
: 就是法律終究不是死的,必須建於人類的情感
: 之上,不然就會像你這樣,誠然從法理上來說
: 得頭頭是道,卻違背了我們人情,這會是法律
: 在此時該彰顯的意義嗎?
: 你舉的情況不適用於蔣經國和章孝嚴處在於蔣
: 經國已經不在人世,再不可能有"認親"的可能
: ,當然,蔣有沒有承認,這已經是很明的事實
: 了。章氏小時過得雖苦,暗地裡也是王昇名義
: 上幫助他們。我無意由我對蔣章二人的觀感來
: 視此案例為特例,回歸人情,此時於法,我們
: 自當要能回歸人情,而不是刻意以法來做不合
: 常情悖違倫理的箝制。
之前Alfred不已經提到了許多人看到這件「特例」,
要求比照辦理,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嗎?
而且之前Alfred的文中也有提到了,章孝嚴仍可提起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並不是沒有認親(不這
樣理解你說的認親,我無法理解你的說法。)的可能
,你說的「暗地裡也是王昇名義上幫助他們」,是證
據之一,或許會被認為是有力證據,但為何能跳過這
些程序?
法律和其他規範體系的關係是很複雜的問題,我沒能
力,在這裡也不需要多說,但有時我會覺得,就算要
談情理,可不可以不要談得太過廉價,情理應該是很
寬廣的,需要很多考慮的,但用的人好像都是一句話
帶過去,關於制度本身的正面價值、平等的問題好像
就沒有被好好討論了,當然情理可能能和正義、效率
等詞區分,可是那倒底是什麼?或許我們在主張情理
之前先問問自己比較好。(或許情理本來就是不清楚
的詞,可是如果不弄清楚一點,實在很難討論。)
: 最後,看到之前(不是A兄閣下)邏輯不通地評論
: 宋美齡之於章亞若的蔣家妾位,真是可笑。不
: 管是第幾任,娶了就是娶了,章亞若可是根本沒
: 和蔣經國有婚姻關係。再來,章遭蔣家人反對,
很簡單,之前他們也是依「情理」來說的啊…XD
: 可不是因為他是私生子,事實上在蔣經國剛過世
: 的時候,蔣孝武的態度是很明朗的,他一再強調
: 該認祖歸宗的就要做,但是因為怕方良難過,他
: 們私底下的共識是等老人家走了,沒想到方良未
: 走,蔣孝武先死了,接下來台灣的政治氣氛和社
: 會意識驟然急轉,蔣孝勇自美返台,他因為章孝
: 嚴對李登輝的態度非常不滿,因此章孝嚴在這一
: 段時間顯然在"蔣家代表"前沒屁可放,就是這樣
: ,才只能等到蔣家第三代男性全部離世,他才敢
: 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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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出生,我尚活著,我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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