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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nvic (大快人心)》之銘言: : 違規沒有所謂的不得已吧... : 台灣就是有太多的不得已 : 才會亂七八糟 : ※ 引述《zeuklie (流星,夜を切り裂いて!)》之銘言: : : 沒有人說不該或不遵守 : : 但是現在的狀況讓警察的行為難以服"眾" : : 就像陳致中的停車事件 他當然沒錯 但就是有人會嫉妒 : : 而且 有些時候的違規是不得已的 好警察會放人一馬 : : 更多警察只是當作業績一件 照開不誤 當然 若所有的人都不違規的話 當然是天下太平 但是 因他人惡質的違規 導致自己必需採取違規的行動來保命的情形是有的 要命還是要罰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9.176.23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