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hsu (ck49th318)》之銘言:
: ※ 引述《greengreen42 (小綠)》之銘言:
: 泛藍的不是也要弄公投法?奇怪了,反了半天怎麼突然變那麼起勁了?
就政治權謀來考量。
成,可厚顏去享杯羹,不會被指責說為扯後腿。
至於若成果沒那麼順遂,
我想你大概也猜到誰會倒楣,可能是幾個人,也可能是全體國民!
此外若硬要扯點是否違憲,這倒很好發揮。
若將現行憲法第一、第二、第十七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內容予以擴張解釋,
當然體制外的"政策性公投"就會蓋涵在人民基本權-創制復決權內。
民進黨也大概表示了這種概念,但並無冀望在野的想念;
反倒是現在國親又想靠過來了,你想若是你,你的感覺如何?你會怎麼想?
如果照現制憲法,並解釋予以成立的話,
換句話說,便即為國會的義務,加速公投立法自屬合憲。
否則到時可變成歷史罪人,憲法殺手阿! 可惜還找不到實務的釋憲文字。
不過感覺背景原因沒那麼無聊,
可能較偏向利益上的考量或政黨內部的心結,法理倒是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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