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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hsu (ck49th318)》之銘言: : ※ 引述《greengreen42 (小綠)》之銘言: : 泛藍的不是也要弄公投法?奇怪了,反了半天怎麼突然變那麼起勁了? 就政治權謀來考量。 成,可厚顏去享杯羹,不會被指責說為扯後腿。 至於若成果沒那麼順遂, 我想你大概也猜到誰會倒楣,可能是幾個人,也可能是全體國民! 此外若硬要扯點是否違憲,這倒很好發揮。 若將現行憲法第一、第二、第十七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內容予以擴張解釋, 當然體制外的"政策性公投"就會蓋涵在人民基本權-創制復決權內。  民進黨也大概表示了這種概念,但並無冀望在野的想念;  反倒是現在國親又想靠過來了,你想若是你,你的感覺如何?你會怎麼想?  如果照現制憲法,並解釋予以成立的話,  換句話說,便即為國會的義務,加速公投立法自屬合憲。 否則到時可變成歷史罪人,憲法殺手阿! 可惜還找不到實務的釋憲文字。  不過感覺背景原因沒那麼無聊,  可能較偏向利益上的考量或政黨內部的心結,法理倒是次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70.32.49 ※ 編輯: alianplanet 來自: 218.170.32.49 (06/29 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