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caLee (回憶)》之銘言:
: ※ 引述《gaviann (Gaviann)》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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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個不同層面的東西 小弟我實在是看不出來有何差異
: 都是政策的討論 為什麼一個要講民意 一個不用考慮民意?
環評並非「政策」,它有法律依據;而推動垃圾減量是「政策」,算是理想性的東西
一個是依照原有的法規,另一個是「我要這麼做,所以來立法」
依法行事,為什麼要講民意?
而無中生有,當然要訴諸民意....
假設環評和「政策」出了問題
環保署長不必為了環評結果負責任,該負責的是進行環評的人員
但環保署長必須為他所執行的「政策」來負責,嚴重者必須請辭
坪林的部分、所謂「尊重專業」的部分,是「法」與民意的衝突,所以不應涉及民意
而垃圾減量,是利益者與政府之間的角力,所以以民意為依歸
因此我才說這是不同層面的東西....
: 另外公投 目前也沒有改變或推翻任何評估
會有民意壓力,講難聽的就是挾民意而警中央
之前是坪林,現在是集集要公投反對興建焚化爐
沒有限制的話,以後每個地方都來這樣搞,環境政策要怎麼推展?
所謂的尊重專業,有一部份是指「依循法律來行事」,如果連既有的法律執行成果,
人民都能藉由「民意的表達」來推翻、或影響的話,那法條的功用何在?
當初為了避免利益團體不當進行開發,為了維護環境而立定的法條有何意義?
法若不合情、不合理,可以修、可以改....但能因為「民意」而弱化其效力?
今天是環評法,但以後呢?
以後財團是否能藉由灑錢來蠱惑民眾,來說服民眾他們的東西是乾淨的、無害的,政
府若沒有通過評估,他們是不是能夠藉此來發動群眾、來影響政府決策?
: 兩者是要同時考量的 不是嗎?
: 公投不是你想像的樣子 這在前面的討論串中
: 有很多高見 煩請爬文....
公投?高見?可以吃嗎?
在沒有法之前,我對公投各種模擬兩可的說法一點興致也沒有
我只關心類似環境評估法,或相關東西暴露在這波大浪中會有什麼結果、政府會拿出
什麼樣的眼光來解決這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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