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半天民主與專業還無法衡量?還有人問說適用民主為何要有雙重標準?其實公
投沒那麼可怕滴XD(當然,我也知道公投不是啥毒蛇猛獸)我看到都笑了。
個人在行政法學面的知識不甚充足,以法律來探討『民意與法源決定政策走向』,
不在現下我的能力範圍,不過我想前面已經有位能手稍加指點;就政治理論的層
面來探討『民意決定政策走向的時機如何』,我在以下作一些說明。
就個人的瞭解,民主"最最最"基本的定義就是『自治』,源自希臘文demokratia
,易言之,就是人民自治的意思。另外眾所皆知,真正的民主是指直接民主。而
關於直接民主,其最初的適用背景與原意,如下所述︰
(一)適用主體的還原:
直接民主並不是要那些會受政策結果影響的人,來參與討論,以作決策,來杜悠悠
之口而已。
(一)該個案問題︰
就被統治者而言,該地區的人民是不是有受政策影響的傾向?就統治者而言,發起
者是否藉此來杜悠悠之口,甚至有其政治考量?雖然在直接民主的定義中,統治者
與被統治者是合而為一的,我在上述分開是為了加以區別。
(二)達成目的的還原:
希望透過此方式來廣泛地搜集意見,仔細端詳,以能作出更正確的政治上決策。
(二)該個案問題:
個人認為:目的相同,都是為了作更長遠的決策。而環保署這些專家,又何嘗不是
『被收集的廣泛的意見』之一?而係爭議題不只與該地區有關,而是會對全台灣的
當下或未來有危害的可能性,行政機關不憑其專業加以制止,我不知台灣要行政機
關來幹麻?領納稅人的錢只作一些似是而非的正當性解釋嗎?當然既然攸關全台,
當然亦不能排除這些台灣專業的判斷,也就是這根本不是只有這個地區的人民的意
見才有搜集的必要。另外現代的背景與民主一詞出現的背景不同,現在是專業分工
的社會,難道專家的意見變得不值得人民信賴?
(三)前置程序的還原︰
透過辯論,讓代表不同利益的人來討論,以瞭解議題內涵。透過辯論來發現真實,
得出更接近專業且對全體利益有所兼顧的結論。
(三)該個案問題:
辯論在那?有多少人民瞭解議題內涵?不瞭解議題內涵如何辯論?如何發現真實?
對參與決策者完全不設限不教育而生出的結論,有何執行價值或執行後有何後果?
人家古代雅典為何要透過辯論,因為社會專業分工不夠,惟有透過此來得出更接近
專業的事實。
翻翻前面部份網友的文章,不乏狹隘地認定:(一)『地區問題本就得丟給地區人民
決定,還不該有雙重標準』;(二)『某院長似偏向民意似不能輸給專業力量一般地
力挺』。就(二)來說,我不相信一個政治系畢業的行政院長(當然他大學太混也說
不定)分不清楚民主的真正意涵,個人倒偏向其心理受到相當大的壓力而無主見所致
,在此不多著墨。就(一)而言,為何在適用上有不同之處,這不是雙重標準,而是
不管是交由民意公投,或由專家決定,在現在的台灣,始終都只是一個問題。切割討
論等於你根本不瞭解直接民主與專業之間的關係。XD
發表者 alianpl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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